3.24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3.24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ID:46034781

大小:58.73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1-20

3.24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_第1页
3.24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_第2页
3.24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_第3页
资源描述:

《3.24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为加强卫牛监督管理,保证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质量,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自1995年6刀2日起执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单位管理第厂章工作程序和内容预防性健康检杳的内容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995年6月2FL卫生部令第41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保证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质量,依

2、据国家现行有关一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一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第三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由省级政府一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级一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第二章单位管理第四条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第五条健良检查单位应设置候诊室、化验室、档案室及卫生间等,并

3、配备相应仪器设备;要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X光检查和档案管理等常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医护技术操作规范。第六条健康检查单位应根拯健康检查对象和内容确定相应的专业人员参加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主检人员应由主治(管)医(技)师以上或相应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第七条健康检查单位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和频次。必须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卫生监督机构质量控制、技术考核等全面监督管理。每年定期向一卫生监督机构报告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情况,按规定做好疫情、职业病报告和统计工作。第八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恪守医徳、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第九

4、条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第三章工作程序和内容第十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第十二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第十三条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第十四条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

5、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第十五条卫生监督机构须按年度将管辖范围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情况统一汇总、分析并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内容第十六条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内容:(-)对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主要检查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和皮肤病等疾病。(-)对有害作业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主要检查职业禁忌症、职业病及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三)对在校学生主要检查生长发育、健康状况以及常见病、传染病和地方病。(四)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对预防

6、性健康检查内容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五)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增减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具体项冃,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十七条预防性健康检查的频次依照相应的卫生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进行。第十八条健康检查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健康检查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第十九条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使用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对未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展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单位,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体检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第二十一条对玩

7、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全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包括: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2.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表;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4.学生健康检查表。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