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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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根据现行《条例》规定对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这样算下来从当事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开始到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时间内做出裁决全程期限一般为74天(7+7+60);而且对于复杂案件经过批准还可以延长30天最长可以延长到104天    而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29、43条

2、)自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可以看出从当事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到仲裁结束不算决定是否受理的5天审查期仲裁审理期限全部算下来最长也不过60天(45+15)较之现行规定仲裁审理周期缩短超过了三分之一    旧条例审理时限    新法审理时限    25)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

3、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2)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起算)    29)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30)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3)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

4、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大的不同是新法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算)    一般74天(7+7+60);特殊104天    全程一般45天;特殊60天(45+15)    更为重要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违反上述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难看出该法对仲裁的结案时间进一步缩短仍然是出于对劳动者担心维权时间过长“拖不起”的考虑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劳动者维护权益的时

5、间成本,但相对地却加重了用人单位应诉的工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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