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版

ID:46005580

大小:145.07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11-20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版_第1页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版_第2页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版_第3页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版_第4页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版_第5页
资源描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版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版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解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2、: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

3、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

4、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 调  解    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

5、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

6、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章 仲  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八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

7、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