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_法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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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在数年前,对我国不少企业讳言莫深的破产现象现在已是司空见惯。这种即使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不光彩的事情,近年來,对我国金业來说更多的是-•种诱惑而不是一种威胁。特别是白1994年以來,“假破产,真逃债”等一系列破产欺诈行为充斥于破产案件之中,为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增加了很人难度。目前,我国调整破产行为的法律规范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破产法》;另一-部分是其他一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屮有关破产的规范。这些破产法律规范确实起到了一种开拓性的作用,在

2、当时对冲破计划体制下国有金业不能破产的旧观念功不可没,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与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入也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但是,由于当时立法时,我国仍处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代”,对破产法原理的认识过于简单、直观,相关规定过于粗糙,原则性规定过多,需要具体的没有予以具体化,而应了以规定的却没有相应的条文调整,存在一定的立法缺陷,以致现行破产法律规范在程序方面也并不规范,缺乏可操作性。随着时I'可的推移,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发展,屮国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建立,这些破产法律规

3、范已远远不能适应现实经济生活及法院审理工作的需要,其局限性日益显露出来。主耍有以下几方面:(一)、破产法的适用范围过窄。中国目前的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金业),对于大量的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金业,合伙金业其至H然人的破产问题排斥在外。但是,在破产实践中,非国有金业的破产现象却层出不穷。为此,1991年,中国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增加了一章即第十九章,专门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非国有金业法人,但这造成破产立法的支离破碎与不统一。也不便于对所有的企业按统一的破产法进行规范的调

4、整,各类企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也得不到统-的有效的保护。因此,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现阶段,制定一部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破产法已刻不容缓(二)、破产法的条文过于简单,破产界限模糊。现行破产法律规范具体条文的内容较模糊、简单,术语的使用也不规范。关于破产原因的规定,《破产法》第3条规定:“金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据此规定,企业破产似乎主要是考察其破产的结果。而且,导致企业破产的原因也仅限于--种——“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也就是说,企业只有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

5、重亏损,不能淸偿到期债务的,才会被宣告破产,由于其他原因导致金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不能宣告其破产。这种规定显然既不规范也不科7。因为造成金业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原因绝非“经营管理不善”一种!此外,该条规定模糊、笼统,何谓“经营管理不善”,“何谓”严重亏损“,亏损到何种程度,何种地步才算”严重亏损“,”不善“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并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难以把握,实践中难以操作。(三)、破产法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保护重视不够。例如,由于破产案件的受理与审结彫响着一方的安定,实践屮处理破产问题时,往往把保

6、持社会稳定査于保护债权人利益Z上,将破产的社会成本隐蔽地转嫁给了债权人。如关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规定,《破产法》第9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Id起三个刀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冇无财产担保,并R捉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中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若债权人因故未收到通知或没及时看到公告而未能在法定时间内申报其债权,就永远不能主张其权利。这种规定对债权人而言冇失公平。同时现行破产法律规范关于债权人自治,只规定了债权人会议,但债权人会议不是债权人

7、全体的常设机关,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Z前以及在债权人会议闭会期间,无法对破产程序进行中的具体事务实施监怦,现行破产法缺乏监轉人制度的规定。乂如,各国破产法都有破产犯罪与破产人免责和复权制度的内容,以保障债务人利益,而我国现行破产法却付之阙如。具它如和解、重整、破产债权制度等,也规定得过于原则,或未了规定,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四)、在企业破产过程中,政府机关参与乃至干预破产程序的成分过多,色彩过浓。1、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口J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然而,债务人的破产中

8、请权受到严格限制。《企业破产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可见,上级主管部门决定着企业生杀予夺大权,而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即使达到破产界限,也不得向法院捉出破产申请。国发】1994]59号文指出,试点城市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酋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如从反面解释,没冇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就不能实施破产。又据国发[1997]10号文补充通知的精神,未列入兼并破产和解困金业名单的企业也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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