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互联网隐私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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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我国互联网隐私权的保护论文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领域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H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木文从互联网领域的隐私权的含义入手,阐述其表现形式,对我国互联网领域的隐私权保护的现状以及如何完善述行了探讨。论文关键词互联网隐私权法律保护互联网领域的隐私权,实际上是指公民衣网络坏境卜-借助互联网而享有的个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是指公民隐私权在互联网中呈现的法律保护状态,即公民在互联网上享有的人格权。广义的信息时代隐私权应该包括对于新型的个人资料或数据所享有的控制和支配的权利,以及对于传统的隐私权信息私人

2、活动,私人领域不受他人的非法侵扰,知悉,刺探,监视,监听以及泄露,公开的权利,是一种综合性的人格权。笔者认为应该采川广义概念。一、互联网领域隐私权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不正当收集个人信息是侵犯互联网领域隐私权的重要途径,主要体现在电子商务对个人数据的侵犯上。主要有两种侵犯情况:过度使川晋记表格和滥川cookies技札我们生活屮需要填写很多表格,并冃内容非常详尽,囊括不少个人隐私信息。此时,公民的隐私处于被截获和窥探的危险境地,而一些网络服务商借此大肆交易个人数据的商业行为,更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此外,网络服务商通过cookies之类

3、的追踪软件来追踪对象在网上的种种行为,收集其兴趣爱好或者其他个人可识别信息,然后根据这些信息,向消费者有针对性的发送广告,或者把这些信息出售给他人,也是一种不正当的收集方式。不正当使川个人信息包括恶意披露他人信息,这是不正当使川个人信息中最常见的情形,危害性更大,趋利性也更强。我们通常参照两条标准:其一,主观标准,披蛊人明知其披厳行为会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应该知道其披歸行为町能给他人带來不利影响。其二,客观标准,披歸人披歸他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定义务,合同义务或未经被披露人的同意,H往往给被披露人带来严重伤害。互联网具有隐蔽和匿名的特

4、点,很多网民匿名上网。因此,有些人放松了对自己的道徳要求,肆无忌惮、不负贵任甚至是恶意地传播他人的隐私,别有用心地进行人身攻击。例如“铜须门事件”中,网民调查出了“铜须”的真实信息,通过互联网公布后,“铜须”的个人电话被打爆,牛活受到严重影响。二、我国互联网领域的隐私权保护的现状我国社会的信息化水平与发达国家虽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但是侵犯隐私权的问题却尤为严重。血对严峻的形式,我们可以看到《侵权责任法》及其他实体法的相关规定中涵盖了对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法第二条明

5、确规定隐私权为该法保护之民事权益,侵犯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在我国立法上首次以法律形式对公民隐私权的具体人格权地位予以确认,填补了我国公民民事权益保护的法律空口,将成为保护互联网领域隐私权的法律基础。(一)《侵权责任法》以及具他实体法的相关规定最有代表性的是《侵权责任法》的颁布,该法将隐私权列入了受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互联网领域的隐私权保护亦是其题中Z义。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亜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

6、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八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捉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耍措就。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耒及时采取必耍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川八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川八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将成为保护互联网领域隐私权的有力依据,填补了对一系列互联网隐私侵权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空白。此外,《民法通则》中规定隐私权为公民的人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7、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了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侵权行为,后來《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四十条关于侵害公民隐私的,应当被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规定被正式废止。这些都体现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H益成熟。故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者以书而、口头方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二)关于互联网领域隐私权的专门法律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女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川户的通信口由和通信秘密受

8、法律保护。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材行规定实施办法》第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该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还规定,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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