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取回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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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租赁取回权问题研究【摘要】在融资租赁合同,针对融资租赁物所冇权的性质虽冇信用所有权说和弱化的所有权说,但是出租人的取回权的权原仍未所有权,融资租赁只是所有权权能的分离,在承租人违约的情形下,出租人有权选择冋复到权利的圆满状态或者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但不可两者兼得。【关键词】融资租赁;取回权;支付租金一、问题的提出2010年6月5日,恒信租赁与张某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恒信租赁根据张某的要求向天津隆泰达购买挖掘机一台交其承租使用,期限为三年,自2010年6月5日起至2013年6月4日止。合同中対租金、租期、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做了约定。后恒信租赁按约向

2、天津隆泰达购买了挖掘机并交付张某使用,张某于2010年6月5日签收接受证书。另约定:承租人若延迟支付租金,则按所欠租金额的每H万分Z八计算逾期利息。恒信租赁以张某未按约支付租赁款项为由诉请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张某向恒信租赁支付租金及罚息[1]。实践中,在承租人违约的情形下,是否出租人均冇租赁物取回权?权利的基础何在?租赁设备取回权与剩余租金支付请求权是否可以同时主张,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等违约情形时,出租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并向承租人收回租赁设备,对于解除合同Z前的到期租金,因承租人占有并使用了机器设备理应支付。而对于未到期租金,出租人是否可以要求?二、融资

3、租赁取回权理论(一)取回权权利基础取冋权权原的基本形态是对取冋权标的物享有的所有权。基于融资租赁的融物功能,出租人的租赁物能够而且也需要脱离出租人而由其他人加以控制,即产生财产所有权与占有权、使用权的分离。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初始原因可能是合法的,但是由于时间的推移或法律事实的发生,使这一合法依据归于消灭而变成非法占有,只要承租人不再拥有合法占有的依据,出租人随时可以请求承租人返还该租赁物[2]。(二)融资租赁所有权性质信用所冇权说,融资租赁创造了以信用为基础,以资金融通为目的的所有权形式,乂称信用所有权[3]。但这种将融资租赁取回权定位丁一种新的物权

4、的观点与我国物权法定的原则相冲突。弱化的所有权说,出租人在整个交易中自始至终不占有设备,只要承租人不违约,出租人的所有权大体上处于一种消极状态,出租人无积极的权利可以行使,这使所有权进一步弱化[4]。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分离形式与结果有二:一是权能的分离形成相对独立的他物权。遵从法定,任何人不得任意变更创设。二是权能分离不形成他物权。分离的形式和内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在内容上的逐步复杂化,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权能的商品化,权能分离的频度越来越高,且在形式上越来越朝着多样化方向发展[5]。应该说融资租赁取回权是对所有权的强化,融资

5、租赁使得出租人租赁物的所有权权能得到最大效用的发挥。融资租赁的取回权权原为出租人的所有权,实质并没有形成他物权,只是所有权权能的分离,实际中几乎所有的融资租赁合同都会约定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并对承租人的使用做出种种限制。一种观点认为:融资租赁之所以取得成功的原因之一就是出租人作为租赁设备所有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保护要强于传统的银行贷款人所享冇的间接的权利,不论是物所有权的承诺、动产抵押,还是保险权利[6]o可见,租赁标的所有权及由所有权而生的保护性的权利对融资租赁交易的成功运行的重要。(三)融资租赁合同解除时出租人的取回权如上所述,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保

6、有所有权,因此当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即享有租赁物的取回权。在融资租赁中,较多的约定是在承租人违反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享冇解除合同的权利。因为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义务的履行对整个交易有着实质意义,他的主要义务是按期支付租金,另外还承担一些附属的义务,例如以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未经许可不得转租,租赁期满时交冋租赁物等等。而在承租人获得设备使用权之后,租金问题实际上就成了整个交易的关键。如果承租人延迟支付其中一期或数期租金,将构成违约,出租人可行使租金请求权。如果未支付到期的租金呈连续状态,或承租人声明将不会支付今后所有的租金,这将构成拒绝履行整个合同

7、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最主要的救济手段有两个:一是要求承租人立即支付全部未到期的租金;二是解除合同,同时收冋对设备的占有,并要求损害赔偿。悄信租赁在张某未支付租金后,即主张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取回租赁物。当合同关系被解除,作为违约方的承租人没有任何合法理由继续占有出租物,负有义务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人。三、我国法律中对取回权的规定(-)《合同法》第242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第248条是承租人严重违约时出租人取回租赁物的权利。第249条规定了出租人取冋租赁物并负有清算义务。(-)《破产法(试行)》第29条规定

8、了一般取回权: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2002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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