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企业法人被强制解散后民事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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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企业法人被强制解散后民事责任的承担提要:司法实践中,金业法人被撤销或吊销后,往往无人清理债权、清偿债务,木文试图对企业法人被强制解散后清算主体的范围及其责任进行一些探讨,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筑严密的法律防护体系。企业法人被撤销或吊销后,山谁负责处理被终止企业法人的善后事宜?i般认为是企业法人的投资者(开办者)或主管部门,冇学者将其称Z为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是指在企业法人解散时依法负冇成立清算组织,对金业法人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责任主体”。笔者认为清算义务人从字面上看似乎仅仅是清算义务,不能全面反映责任主体的义务范I韦I,比较国外立法例,均以清算人冠之,笔者也主张

2、以清算人为稳妥。一、清算人范围的确定关于清算人的范围,国外立法例人都有详细规定,而我国法律法规对■这方而的规定比较简略,下文试对国内、外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国外立法例对清算人的规定西方发达国家立法例对公司清算区别普通清算与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股东、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特别清算,是指由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织,在法院严格监督下依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清算人的范I罚一般包括:1、董事会或董事会成员,2、章程或股东人会决议选任的其他人,3、无作为清算人的人员时,法院依利害关系人的请求,选任清算人。这三类清算人冇顺序先后,金业法人解散后,依次确定清算

3、人。如《日本公司法》商法第二编第417条(清算人的决定)(1)公司解散吋,合并及破产的场合除外,董事为清算人。但章程另有规定时或股东大会选任其他人吋,不在此限。(2)依询项的规定,无作为清算人的人员时,法院依利害关系人的请求,选任清算人。《联邦德国股份公司法》第265条〔清算人)(1)董事会成员作为清算人处理清算事宜。(2)帝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任命其他人员作为清算人……(3)法院可以根据监事会或股分总计达到基本资木1120或100力•徳国马克票而价值的少数股东的屮请,在有重要理由的惜况下任命或罢免清算人。其他如《德国民法典》第48条、《联邦德国冇限公司法》第66条、《法国商事公司法》第408

4、条、《日本有限公司法》第72条等都有类似规定。(二)国内立法对清算人的规定我国按市场主体的所冇制性质分别立法调整。关于清算人的规定,如《全民所冇制工业企业法》、《乡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等,大多数采取模糊的立法模式,简单规定企业终止吋,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只有《公司法》明确有限公司清算人山股东担任、股份公司清算人山股东大会选任,该法第192条对特别淸算作了相应规定,强制解散的公司,其清算人由被责令关闭企业的主管机关负责组建。但该规定也存在三个方而的不足:一是对“有关主管机关”缺乏约束力,二是如果“有关主管机关”不履行义务,对债权人主张权利缺乏必要的救济措施,三是“有关

5、主管机关”指代不明。同时,我国立法还体现计划经济的特征。人多数金业都冇主管部门,或者根据行政隶属关系,或者根据行业管理划分,这些主管部门一般学握着企业的“生杀”大权。因此,理论界认为企业法人清算主体应包括:企业股东或冇股东性质的开办者、上级主竹部门。(三)国内外关于清算人范围的两点区别一是我国清算主体较国外多出一类主管部门,原因不再赘述。二是国外规定无清算人时,法院得选任清算人,避免了无人清算的尴尬局而。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可借鉴国外关于普通清算与特别清算的模式,规定金业股东或冇股东性质的开办者、上级主管部门作为法定清算人。无法定清算人的人员或法定清算人拒不履行清算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得选任

6、清算人。下文探讨的仅指金业股东或冇股东性质的开办者、上级主管部门作为清算人的责任承担。二、清算人的法律责任企业法人被撤销或吊销后,清算人承担什么责任?仅仅是清理责任,还是也包括财产责任?清算人拒绝或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乂该如何处理?因而,需要根据法律责任的形态來构建清算人的责任,根据清算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分为:行为义务、财产责任。下而分而述之。(一)清算人的行为义务清算人的行为义务,是指清算人在企业法人被动解散后,必须履行清算行为。所谓清算,是指企业法人解散示,依照法定程序了结企业未了结之义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等一系列行为,是清算人应当履行的作为义务,它木身并不是一种财产责任。这是清算人主要责任

7、,清算人履行了清算义务,仅以企业法人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对外承担清偿责任,清算人仅是经办人,木身并不直接承担被解散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法律规定的清算义务,清算人在履行了清算行为之后,其义务即归于消亡。如义务之不履行即发生责任。法律责任的内容可分为制裁、强制、补救:1、制裁,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处罚措施。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解散的企业法人所涉民事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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