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伙人的连带责任终极完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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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合伙人的连带责任—论合伙的内部连带责任摘要合伙是我国一向重要的民事活动,其连带责任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制度,合伙的内部连带责任是司法实践屮经常使用的一种民事责任。法律虽然规定了有限合伙屮的有限合伙人的责任和注意义务,但是在实践屮却存在许多不同的理解。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也是合伙与公司的主要区別Z-O公司股东按照其所出资的比例和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分享利润,当公司的资金不足以抵债时,股东只需以出资金额为限或所持股份数量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合伙人既可以按对各合伙人的出资金额比例来分享合伙盈利,也可以按照合伙人协议所

2、约定的其他方法来进行分配盈利。合伙企业资产不够还清合伙企业债务时,各合伙人还需要以其他个人财产进行还清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企业债务,即承担连带责任。关键词:合伙连带责任合伙人1什么是合伙合伙的概念,从法律行为方而来看,合伙就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群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缴纳出资、共同组织经营管理、共同承担盈利及亏损的协议;从组织的角度来看,合伙就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群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缴纳出资、共同组织经营管理、共同承担盈利及亏损的企业组织形态。由此可见,不管是从法律行为方面来说,或者是从组织形态

3、方面来说,都共同说明了合伙企业的主要特征就是共同缴纳出资、共同组织经营管理、共同承担盈利及亏损等风险。2合伙的优势合伙经营的优势非常明显,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独资企业由于结构简单,所以规模往往很小,但在资金力量方面不是特别充足的情况下,人们往往需要积聚起不多的财力和物力来对抗风险,一方的资金力量不强,但多人合作创业便大大减轻了资金方面的压力。合伙便成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合作投资运营的首选形式。(二)创业期间千头万绪,两个人,甚至更多的人共同创业,则可以分工合作,齐头并进。而且各合伙人都有自己的特长及资源,将其整合起来,充分发挥企

4、业和合伙人个人的力量,增强企业经营实力,可以更快的促进创建的进程,并且顺利的展开经济活动。(三)由于是全体合伙人一起承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以及责任,因此,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相对于独资企业要分散一些。3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的全部合伙人都应该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应该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只按照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金额对合伙企业债务进行承担。4合伙中的责任分配4.1损益分配合伙利益的分配、亏损的分担,有约定和法定两种办法。有合伙协议的按合伙协议办

5、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但是,合伙协议不能约定将所有合伙利润全部分给其中一部分合伙人或是由其中一部分合伙人去承担全部合伙亏损。合伙协议内容中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够明确的,又无法协商达成的,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即根据合伙人的实际缴纳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利润、承担债务;而无法确定具体缴纳岀资比例的,则Itl全体合伙人平均安排分配利润、承担债务,损益分配的具体时间则由合伙人协商约定。4.2债务承担合伙企业由于合伙人个人财产分离的合伙财产,合伙企业当然要承担清偿其债务的责任。全体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合伙企业

6、的基本法律特征。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两种立法例:一是并存连带主义,即合伙的债权人请求合伙清偿债务或者请求合伙人清偿合伙的债务,两者没有先后次序之分。这对合伙人来说,对合伙的债务承担的是并存无限连带责任。二是补充连带主义,即合伙的债权人须先请求合伙清偿合伙债务,对其不足部分才能请求协商全体合伙人进行清偿。这对合伙人来说,对合伙的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属于后者,即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金业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

7、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5案例分析2009年4月,汪某与李某因承包某置业公司土建工程向宋某借款8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9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11日,利息为5000元,汪某向宋某出具借条一张。2009年5月30H汪某意外身亡,因其生前与李某合伙承包土建工程,且所借款项用于工程建设,2009年6月5日李某在汪某所打借条后另行书写:因汪某已故,所欠此款由工地负责。借款到期后李某以工地未结算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此,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支付欠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在法庭上,李某辩称:原告宋某起诉程序

8、错误,应将汪某的继承人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原告是否借给汪某钱、借了多少,这些事实自己均不知道,在汪某死后办丧事之时才知道这个事。被告从未见过或收到该款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偿付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被告对借条上面关于汪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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