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5992927
大小:27.02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11-20
《2019某市2018年畜牧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某市2018年畜牧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市局将继续坚持把畜牧产业扶贫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加力,加快推进畜牧产业扶贫各项工作。 一、工作目标 2018年,继续开展畜牧产业“千企带万户”和“养殖技能提升”培训活动,组织60家以上畜牧养殖企业参与产业扶贫,累计带动贫困户1万户以上、贫困人口3万人以上,年度开展培训900人次以上。 二、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六个精准”要求,突出问
2、题导向,夯实工作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强化龙头带动,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强宣传督导,大力实施“技术培训引导一批、龙头企业带动一批、畜牧企业就业一批、合作组织发展一批、特色养殖扶持一批”五大扶贫工程,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确保畜牧产业扶贫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精准扶贫的新要求,充分发挥畜牧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切实落实好产业扶贫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各有关县要加快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专人统筹推进扶贫工作,切实强化产业扶贫的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确保圆满完成产业扶贫目标。 加大政策支持力
3、度。加强对贫困县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在安排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粮改饲试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时,重点向贫困县倾斜。进一步加强与扶贫、发改、财政、农业、环保、林业、科技等部门的沟通衔接,按照畜牧产业扶贫项目建设需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做好涉牧项目服务工作。 强化龙头带动。支持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重点扶强扶壮肉牛、生猪、家禽、肉羊产业化集群的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升级产品档次,提高带动能力。充分利用畜牧企业扶贫上市优惠政策,引导畜牧龙头企业到贫困县投资兴业,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引导饲料、养殖
4、、加工、物流等涉牧企业通过相互参股、融资、重组等形式,组建企业集团,壮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带动贫困户能力。建立畜牧企业扶贫台账和XX畜牧信息网光荣榜,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对成效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激励。 深入开展千企带万户活动。按照《河南省畜牧产业扶贫“千企带万户”活动方案》要求,积极动员本土企业开展产业扶贫,积极引导大型龙头企业到贫困县投资兴业,内外发力,助力贫困县经济发展。对带贫成绩突出的企业在项目资金支持上重点倾斜,发挥好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引导贫困户与企业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使贫困户从产业发展中获得素质和效益双提升。
5、 认真抓好养殖技能培训。按照《河南省畜牧产业扶贫养殖技能培训工作方案》要求,省市县三级专家团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对贫困户技能培训,推广养殖实用技术,重点加强疫病防控、饲养管理、畜禽粪污处理、畜牧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培训。力争全年分级分批次开展培训60期以上。各级专家组要积极开展所分包地区的培训工作,并按时上报开展培训情况。 做好驻村帮扶。落实好《关于组织选派单位党员干部与第一书记派驻村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工作意见》,完善“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做好第一书记派驻村助力脱贫工作,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全力支持所帮扶村各项建设,发挥畜牧行业优势,发展壮
6、大村集体经济。 总结推广产业扶贫新经验。及时开展实地调研,摸清情况,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加快推广。鼓励各地按照项目建设的需要,利用好到户增收资金、扶贫小额贷款、扶贫再贷款等扶贫政策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贫困地区特点的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本通过众筹等多种方式参与畜牧产业扶贫;积极发展特色产品保险,鼓励有条件地方给予一定保费补贴;鼓励贫困地区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建立担保互助基金,积极为畜牧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持。 推广复制产业扶贫新模式。进一步提炼总结种养结合、多要素帮扶等产业扶贫模式,强化完善带贫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监督企业严格履行帮扶措施,切实保障贫困户稳定脱
7、贫。组织召开全市畜牧产业扶贫推进会,开展畜牧业优秀扶贫成果评选和龙头企业社会责任评选等活动,宣传典型、推广经验,示范引领全市畜牧产业扶贫工作。 强化督导检查。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畜牧产业扶贫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畜牧业生产情况、畜牧产业扶贫成效、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等实施动态监测、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在全市营造全力推进畜牧产业扶贫的良好氛围。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