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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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都区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认真吸取白云区“9・10”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根据广州市委办《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通知》(穗安办[2013]270号)要求,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出租屋、危险品运输、货运站场、港口码头、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集贸市场、海关监管货场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活动。以铁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危险物品行为。全面查缺补漏,从源头上堵塞监管漏洞,确保公共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

2、对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3〕112号)的重要部署以及广州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通知》(穗安办[20131270号)要求,切实吸取白云区“9-10”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改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形势稳定和社会公共安全。二、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

3、区长何汝诚任组长,各镇(街)、管委会(办),区经贸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出租屋指挥中心,广州港务局五和分局、花都海关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安委办主任、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徐有标兼任办公室主任。此次大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一)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1.相关单位、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检查内容和重点,对本单位、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情况进行大检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留死角。2•各级政府开展全面检查。各镇(街)、管委会(办)

4、要组织社区、村委会等,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认真开展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内的所有单位开展“地毯式”安全大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消除隐患。对于重大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督促进行整改。3.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部门职责要求,组织开展本领域安全重点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确保行业内部安全。(二)巩固成效和督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区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镇(街)、各部门工作

5、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走形式、检查不深入、措施不到位的,在全区进行通报,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镇(街)、各部门也要成立督查组,深入开展督察检查,切实消除隐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四、重点检查场所和内容(—)重点检查场所1、人员密集场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划结合部、出租屋等可能给不法分子利用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场所3、港口、码头以及货运站场等4、其他所有可能涉及违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仓库、场所等

6、(二)重点检查内容全面排查治理上述重点场所以及所有可能涉及违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仓库、场所等,检查其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打击非法活动。重点内容是:1、无证无照、超范围等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情况;2、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及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情况;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运输情况;4、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设置和位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5、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6、单位员

7、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7、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8、单位落实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情况;9、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及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10、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五、整治措施(一)人员密集场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习借鉴北京市经验做法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23号)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切实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1、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能保证畅通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营业,并依法对责任人实

8、施行政拘留。2、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及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3、公共娱乐场所应急照明不足、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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