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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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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则(一)总则一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止常的教学秩序,继承和发扬求是校风,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学则。二本学则适用于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按照国家招主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包括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包括联合、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三在木校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应当有坚定止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冇屮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为国家富强、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精神;遵守
2、法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把自己培养成“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新生入学四经本校研究生院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必须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吋间到校报到。%1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要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和健康状况复杳。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需短期治疗或休养的,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研究生待遇。复查具休要求和办法按《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新生复查工作的规定》实
3、施。研究生新生因病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须持县以上医院体检表、病历和病愈证明提出入学屮请,经校医院复杳合格,研究生院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1新生冇下列情况Z—者,取消入学资格:(1)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2)复查屮发现有不符合入学条件或经查实有徇私舞弊行为者;(3)保留入学资格期满不申请入学,或虽经申请入学但复查不合格者;(4)入学时未办妥学校规定的交费手续(交费后方可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七新生取消入学资格者一律退回来源地。(三)纪律、考勤八在校研究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吋按研究生规定的吋间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事先
4、请假。无故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论。九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系、研究所(教研室)统一组织的教学、科研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以旷课论。十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规定课程,按规定参加所学课程的考核,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十一研究生一般不应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必须按《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因私事不办理请假手续及因病休息不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者,以旷课论。十二非在职的研究生在学期间,未经国家教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抽调,擅自接受抽调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四)转学、
5、转专业十三研究生一般不得转学、转专业。如因专业调整、导师调动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传学、转专业的,须由本人捉出报告,原导师或研究所(教研室)、系逐级签署意见,由研究生院批准方可办理。转专业一般在本系解决,如转外系,要征得拟转入系、专业同意,并确定导师。研究生经批准转学的,一般应在木地区木系统解决。个别无法解决的可转到外地专业对口的培养单位,接受单位必须符合培养研究生的条件。研究生转学,要征得拟转入单位的同意,经拟转入单位所在省(白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教委备案。十四接受外单位转学研究生,必须有正当理由,并应考虑转学研究生
6、的原有基础与学术水平要符合我校培养要求。接受系、专业和导师审查同意,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再报浙江省教委批准,方可转入。(五)休学、停学十五研究生因病需治疗和休息者,经医生诊断同意可以巾请休学。在一学期内因病请假或入医院治疗累计四周以上者,应令其休学。经医生诊断为严重传染性疾病(如肝炎、肺结核等)患者,在治病期间和医生建议休养期间必须休学。十六经同意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和公费医疗待遇。休学研究生一般应回家休养,往返路费门理,回家休养期间的医疗费用按校医院冇关公费医疗的规定办理。十七休学以一学期为限,因病需延t休养时
7、间者,可中请继续休学一学期,但须提交校医院防保科继续休学的诊断建议,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一年。十八研究生因特殊原因,在入学一年以后至二年以内,需中断一个时期的学习,但不符合休学条件的,可中请停学。冇下列几种情况的研究生必须停学:(1)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四周者;(2)在校女研究生因年龄较大或其它特殊原因怀孕,经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同意生育者;心(3)必批准短期公派出国者(具体手续按《浙江大学研究生因私出国的规定》办理);(4)中请自费出国留学和经批准短期因私出国者(具休手续按《浙江大学研究生因私出国的规定》办理);十九研究生在停学期间不享受在
8、校研究生待遇,不能参加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二十停学以学期的开始和结束为起迄时间,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特殊原因需延t时间者,可继续中请停学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二年。(六)终止学籍、退学二十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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