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自检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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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楚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0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自检自查报告州国土资源局:为深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促进全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国务院关于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13号)、《云南省州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云政办发〔2006〕180号)和《楚雄州县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楚政办通〔2007

2、〕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各项工作,现将我市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的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制度建设情况为切实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对耕地保护严而又严的各项政策措施,我市一直以来都认真按照州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责任书》的各项要求,始终把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成效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来进行考核。市人民政府制订了《关于印发楚雄市基本农田保护九条措施和五项制度的通知》(楚政通〔2005〕34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基

3、本农田监管体系的通知》(楚政办通〔2007〕52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07〕70号),同时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以及村民小组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责任书》。市人民政府定期和不定期对乡(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责任制》和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二、制度落实情况为使国家耕地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各项内容能够落到实处,年初市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下达

4、了具体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同时,认真落实《楚雄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各乡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考核办法》,满完成耕地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在和15个乡(镇)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情况下,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明确了耕地保护的目标任务、保护措施和保护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另外,为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各项政策措施,各乡(镇)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基本农田保护“九条措施”和“五项制度”。三、

5、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州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责任书(2010-2015年)》,规划期间我市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2010年不得低于4.94万公顷,至2015年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4.9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3.9万公顷。经自检自查,截止11月,我市已完成2010年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各项指标没有低于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全市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情况为:鹿城镇耕地保有量为2466.1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26.32公顷;东瓜镇耕地保有量为2119.8

6、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050.96公顷;吕合镇耕地保有量为3012.7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427.19公顷;紫溪镇耕地保有量为2234.6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284.45公顷;东华镇耕地保有为4521.9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022.16公顷;子午镇耕地保有量为4819.4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464.15公顷;苍岭镇耕地保有量为4230.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417.21公顷;三街镇耕地保有量为3265.9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041.85公顷;八角镇耕地保

7、有量为2603.0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461.99公顷;中山镇耕地保有量为4378.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989.07公顷;新村镇耕地保有量为3265.7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915.05公顷;树苴乡耕地保有量为2072.1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956.87公顷;大过口乡耕地保有量为3623.5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316.45公顷;大地基乡耕地保有量为2983.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729.99公顷;西舍路乡耕地保有量为3837.4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58

8、6.29公顷。合计15个乡(镇)耕地保有量为4.94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9万公顷。耕地保有量略高于《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责任书(2010-2015年》中耕地保有量指标4.94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未减少。同时到2015年,我市将确保耕地保有量指标达到4.9万公顷,其中鹿城镇耕地保有量为2439.96公顷;东瓜镇耕地保有量为2097.33公顷;吕合镇耕地保有量为2980.72公顷;紫溪镇耕地保有量为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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