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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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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和原则第八章涉外合同之债第三节我国之立法与实践一、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二、债的分类(以债的发生原因为依据)(一)合同之债(二)非合同之债(法定之债)1、侵权行为2、无因管理3、不当得利一、概念第一节概述二、法律特点三、类别四、法律冲突当事人之间为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概念(一)合同(二)涉外/国际合同二、特点(一)涉外性衡量标准:国籍、地域(营业地、行为地)(二)内容广泛(三)可能要适用外国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三、类别(一
2、)一般性的涉外合同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私人(包括法人)之间小规模的以借贷、运输、买卖、租赁、承揽、雇佣、赠与等为内容的合同。(二)国际经济贸易合同指法人之间签订的、经济价值较大的与对外交流有关的买卖、投资、运输、保险、支付以及经济技术合作等为内容的涉外合同。四、法律冲突(一)缔约能力:例如年龄(二)形式要件:例如书面、口头(三)成立:指时间,投邮主义、到达主义(四)内容和效力H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月2日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某市第一纺织厂发出要约,将羊毛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做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
3、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4月4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月17日纺织厂收到信件。恰巧纺织厂急需一批羊毛,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快发货。邮局于4月19日送达H公司。不料H公司却在4月18日由于未收到纺织厂的回信,已将羊毛卖给另一纺织厂。第一纺织厂几次催货未果,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H公司赔偿其损失。“羊毛案”现代版一、统一论Vs.分割论主观论Vs.客观论第二节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和原则二、分割论下合同准据法的确
4、定确定涉外合同准据法的历史沿革1、以缔约地法为主的单纯依空间连接因素确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16世纪-19世纪上半叶)2、以意思自治为主,强调依当事人主观意向确定合同准据法的阶段。(19世纪后半期-20世纪)3、以意思自治为主,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辅的合同自体法阶段。(20世纪后)统一论:涉外合同的所有事项均受同一法律支配。分割论:1、不同的合同适用不同的法律;2、合同的不同方面适用不同的法律;一、理论分歧(一)统一论Vs.分割论;主观论Vs.客观论主观论:合同的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合同的准据法;客观论:合
5、同的成立与效力与一定的场所相联系因而应根据合同与一国或哪几种有最密切联系的客观标志来确定。(二)分割论下合同准据法的确定1、当事人能力:依合同当事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2、形式:依合同形式的准据法;3、实质效力问题:合同内容及效力的准据法;4、合同的履行、解释:依合同履行、解释的准据法(三)分割论、统一论的利弊1、都有存在的客观依据;2、“分割论”反映了合同关系的各个方面和诸要素之间相对独立又特点各异的复杂情况,不同的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准据法,有利于合同纠纷的妥善解决,但是却加重了法官的负担,而且对于如何划分合同
6、没有合理的解决办法;3、“统一论”符合现代生活所追求的快速和简捷,使合同处于一种比较稳定的法律状态,但是忽视了合同关系的复杂性,难以满足当事人的正当期望和合法权益4、两论应当取长补短、配合运用。当代各国立法与实践仍坚持把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或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法律作为解决一般合同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二、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依据(一)意思自治原则指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有权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选择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来支配其权利与义务关系,一旦发生争议,应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依当事人的合意确定1、选择的方式明示选
7、择默示推定合同的格式、用语、特有法律术语、争议解决的地点、标的物所在地、当事人住所等等原告是毛里求斯的一名首席法官,他在英国买船票,乘被告的轮船从英国的南安普敦经埃及的亚历山大,再从苏伊士到毛里求斯。票上有对遗失或损坏乘客行李的免责条款。后来,原告行李在埃及丢失。毛里求斯法院认为,应受法国法支配(当时法国法在毛里求斯流行),虽有免责条款,不能免责。被告上诉.上诉院认为:当事人意图适用英国法,在英国买船票,乘英国的船,而英国船是英国领土的延伸。赖特法官认为:契约受契约地法支配,是因为当事人接受并同意当地法律对其合
8、同的作用。香德案劳埃德诉吉伯特的大致案情是:原告(英国人)与被告(法国人)在丹麦的托马斯签订一租船契约,约定由为被告所有的“橄榄号”船舶将原告的货物由哈提运至利物浦。在航行过程中,船舶因遭遇风暴而受损,船长于是将船舶停泊在葡萄牙的一个港口,并以该船舶、运费及货物作为抵押,借款对该船舶进行修缮,随后将货物运抵目的地港。因货物数量不符合提单的规定,提单持有人于是在海事法院针对船舶、运费及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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