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间互联的法律性质与法律责任

电信网间互联的法律性质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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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信网间互联的法律性质与法律责任我国电信业在引入竞争机制斤,电信训场由独家经营者垄断的局面已经打破,一个多元化竞争的电信市场结构已初步形成。然而,由于主导的电信运营商占据了本地电话业务中的绝大部分市场的份额,而且它拥有本地电话中的重要基础电信设施,互联互通的主动权掌握在其手中,这样对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电信业务市场及电信网间互联就构成了实质性的影响。新的电信运营商要想参与电信市场的竞争,必须利用主导的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和其用户资源,只有这样新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才能生存和发展,真正的电信市场的竞争格局才能形成

2、。由于我国电信立法滞后于电信业的发展,使得一些电信业务的经营对电信网间互联的法律性质和责任缺乏认识,导致违反网间互联的行为频频发生,对此,有必要就网间互联的法律性质和法律责任作一说明。一、电信网间互联的法律性质电信网间互联是国家为了建立电信网Z间的有效通信联接,依法促使提供电信服务的经营者将他们的设备、网络、业务连接起来,使某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与另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进行通信或使用另一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业务。《电信条例》专门规定了网间互联的法律制度。《条例》明确规定: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其

3、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网运营单位提出的互联要求。这一规定是强制性的,不管互联一方愿不愿意,电信网间一定要实现互联。GATS“电信服务附件”也规定,每一成员方应确保按合理和非歧视原则和条件,给予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接入和使用公众电信传输网及其他服务。因此,无论是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还是非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一定要明白:互联互通的法律关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两个或者若干个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平等的通信市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是国家凭借公权力对互联互通进行干预的法律关系。互联互通是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应不

4、折不扣地履行。在具体执行中,作为通信行政相对方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做到:(一)逍守网间互联的法律制度。国家法律、法规对电信网间互联的调整所形成的网间互通法律制度,通信管理相对方必须遵守。否则,管理相对方将受到通信行政主管机关的处罚;(二)服从通信行政命令。通信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互联互通的管理意志通过各种行政命令表现出來,各电信经营者均必须服从。即使有些行政命令不当,在通过法律程序改变或撤销之前,任何通信相对方都不得拒不执行;(三)协助互联互通的行政管制。协助互联互通的行政管制是通信相对方的权利,也是通信相对方

5、的义务。因为通信行政主体从事国家通信行政活动事关社会和国家的利益,通信行政相对方必须予以配合,这是法律赋予通信行政相对方的法定义务。二、电信网间互联中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通信管理相对人如果不执行有关互联互通的法律义务,或者作出了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就具备了违法行为的构成条件,必须承担这种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如果这种违法行为已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状态,有关责任人将承担刑事责任。国家对人为制造网间互联障碍的当事人必须依法给予严惩,否则不足以震慑破坏网间互联的责任人。按照违

6、法性质和程度的不同,互联互通中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关于网间互联屮的行政责任网间互联中的行政责任,是指实施了网间互联法律、法规或规章所禁止的行为而引起的行政上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现行的有关网间互联的法规和规章,互联互通中的行政责任主要有:1、罚款。这是通信行政主管机关强迫违反网间互联规定的违法行为人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的处罚。2、责令改正。指通信行政主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以行政命令的形式责令违反网间互联的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3、责令停业整顿。指通信行政主管机关责令违反网间互

7、联的当事方停止生产和经营活动,从而限制违法行为人生产经营能力的一种处罚。《电信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木条例规定,有下例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主管部门或者省、口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拒绝具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的互联互通要求;(2)拒不执行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口治区、直辖山电信管理机构依法作出的互联互通决定的;(3)向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间互联的服务质量低于本网及其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由此可见,我国现有的互联互通

8、中行政相对方的行政责任的法律后果,只有行为罚和财产罚,没有设置人身罚和中诫罚。而且,行为罚中的“责令停业整顿”实质上是一种虚设,实践中不可能实施。4、行政处分。行政处分主要是针对通信管理机构的公务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一种制裁。行政处分的种类有七种,BP: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二)网间互联中的民事责任互联互通中的民事责任,是指互联双方作为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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