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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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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浅谈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摘耍违反产品质量责任法的法律责任。最重要的是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如何损害赔偿。本文是在诸多的法律责任中,对判定的依据,损害赔偿进行了探讨。关键词缺陷违法损害赔偿经济法律主体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如何适用这部法律,重要的是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是什么,如何损害赔偿。本文在这两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一、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违法与违约1、违法在许多情况下虽没有合同也会产生质量问题。《产品质量法》主要针对没有合同关系的产品质量侵权行为,它实行的是国际上
2、通行的严格责任原则。按照严格责任理论,只耍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特别是缺陷问题,对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害或损失,不管有无合同关系,该产品的经营者都应对此负责。即是说,质量不合格往往会构成侵权责任。2、违约产品质量问题可能是违反了合同的规定。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订立的产品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对质量要求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此时,质量不合格属于一种违约责任。在有合同的情况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3、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受损方根据标的的性质及损害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违约与侵权的竞合因经营者的违约行为,侵害了用户、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益,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产品质量法》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二)缺陷与瑕疵产品质量责任的发生,以该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为前提条件。这里,又可分为•般性的质量问题与严重的质量问题,反映在法律上,出现了两个基本概念:“瑕疵”和“缺陷”。“瑕疵”一词泛指微小的缺点。
4、实际上,瑕疵也是可大可小的。广义地说,产品不符合其应当具有的质量要求,即构成瑕疵。狭义地说,瑕疵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方面。“缺陷”则是针对较大的质量问题而言。《产品质量法》第39条规定:“本法所称的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机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的设计、原材料采用、制造装配、指示等都可能发生缺陷。二、损害赔偿(-)产品瑕疵责任《产品质量法》第28条对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1
5、、承担瑕疵责任的条件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承担瑕疵责任的条件: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前一项为默示担保,后两项未明示担保。只要存在上述情形的,不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都应当赔偿。2、承担瑕疵责任的方式售出的产品有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概括地说,是“三包”加“赔偿”。其售出的产品,已经不仅仅是过去国
6、务院下属八部委联合发布的“三包”规定中规定的哪儿种家用电器的主机或者配件。“赔偿”列在“三包”Z后,是指用户、消费者在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更换、退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3、履行瑕疵责任后的损失追偿销售者依照上述要求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晶的其他销售者(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这种立法安排是合理的,它使责任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二)产品缺陷责任《产品质量法》第29条至第34条对产品缺陷赔偿责任做出了详细的
7、规定。根据立法工作者的解释,这儿条规定,“实际上相当于国外的一部产品责任法”O1、生产者承担缺陷责任的条件狭义的产品责任,即指产品缺陷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其性质为侵权责任,现今各国都实行严格责任原则。承担产品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三:首先,产品存在缺陷;其次,造成了他人人身、财产(指缺陷产晶以外的其他产品)损害;再次,缺陷与损害Z间存在因果关系。三者同时具备,方为充分条件。这里,无须考虑有无过错。换言之,即使无过错,亦要依法承担责任。《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中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产品的缺陷造成的损害负责。受害人应
8、当对损害、缺陷即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虽未明文规定如何举证,但按一般原则,也应由受害人举证。以上所指的责任主体为产品的生产者。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②产品投入流通吋,引起损害的情形诡不存在的;③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以上情形,不是由受害方举证,而是由生产者举证,这就是一•种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这些法定免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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