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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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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宋朝所有权法的特点摘耍:两宋的法律高度发达,其《宋刑统》包含了法律的方方面面。由于时间精力学识有限,本文简要从其体现出来的所有权法入手,宋代所有权法包含土地所有权,物权和典权三方面,本文就从宋代所有权法发展的背景及其类型等综合分析得岀其所有权法的特点,为我们更深入了解两宋的法律奠定基础。关键词:《宋刑统》所有权两宋可以说是一个积贫积弱的王朝,然而其却在中国的历史上维持三百多年之久,其主要原因不得不归于其高度发达的法律。两宋时期,由前代依据门阀和等级占有土地制度,转变为主要通过买卖取得土地的制度。经济关系和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革,产生的地主阶级需要新的社会关系和政治思想统治
2、。宋学便在这一历史条件下产生了,成为占两宋三百多年统治地位的思想学说。其儒学经典,佛学,道教成为两宋法律思想的主要渊源。从遗留下来的《宋刑统》可以看出,其包含了行政法律,刑事法律,民事经济法律,健全的司法制度等。《宋刑统》是宋太祖建隆四年七月完成的,由太祖诏“付大理寺刻板幕印,颁行天下”,成为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以下就简要从所有权法发生的背景,类型等作简要分析,从中反映出所有权法的特点。(-)宋朝所有权法发展的背景宋朝在我国历史上是一个值得注意的朝代。在经济上,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繁荣,从法制史角度来看,发展也十分迅速。宋朝在民商事立法上有所成就,出现了大量前朝没有的
3、民商事立法,大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民商法律发达,适应于社会需要,促进了经济繁荣宋朝在五代十国后立国,处在了中国社会二百年动荡之后的又一个大变革末的综合、结果、收获时期。在民商事法律方面,宋朝顺应了社会的发展,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改变了旧有的身份依附制度,使更多的普通百姓获得了一定的人身自由,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在土地制度上“不立田制”不抑兼并”,“许民请佃为永业”;在商品生产上,改变了几千年来的抑商制度,鼓励贸易。“与社会的发展及经济的繁荣相适应,宋代的民商法律呈现出如下的特点:(1)宋代民事权利主体的范围扩大,民事立法多以单行的法规形式岀现,且在物权、债负、婚姻、财产继承
4、诸方面,比唐律更加完善。(2)商人的社会地位提高,商事立法以开放市场、维护商品流通、繁荣经济为宗旨。(3)鼓励海外贸易,依法保护海外商人的私有财产权。”《清明上河图》中的场景反映了宋朝经济和商业的繁荣。宋朝出现了作为信用交易的赊卖、出现了兑换机构便钱务、岀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海外贸易十分发达。在这段时期,宋朝的所有权法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二)所有权的发生,类型及特点两宋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义利并重”的思想逐渐取代了“贵义贱利”的思想,民事法律关系与法律制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宋初统治者注重对所有权加以保护,并规定:“垦田即为永业",“满五年,田主无自陈者,给佃者
5、为永业"。太祖开宝二年,进一步规定印契(红契)制度及税契制度,即用官府加盖红卬的契据确认土地所有权,以收取契约税的形式保护土地交易的合法性。有宋一代,因不抑兼并政策和两宋之际的战乱,引起所有权的频繁变更。当时是“人户交易田土,投买契书,及争讼界至,无日无之。”这就使宋王朝不得不对所有权的立法作较前代更多的规定,以稳定经济秩序,维持社会安定。宋初就曾诏令:“垦山即为永业"。“满五年,山主无口陈者,给佃者为永业并于宋太祖开宝二年(969)设立印契(红契)制度。以后又完备了税契制度。以法律确认和保护私人所有权。人说宋代“官中条令,惟交易(指田产交易)一事最为详备”。这当不是夸大之词。
6、两宋所有权已划分为动产所有权(宋称物主权)与不动产所有权(宋称业主权)。《宋刑统》对动产如宿藏物(埋藏物)、阑遗物(遗失物)、漂流物、无主物、生产蕃息等所有权都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不动产(田宅)所有权的转移,包括租佃、典、押等形式,都规定要书面立契并取得官府承认,即所谓:“皆得本司文牒,然后听之”。否则,发生纠纷,法律不予保护。从半时官府对所有权取得的具体规定中,可以推知:动产所有权之取得,以占有或掌握为必要,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只以管业收租为条件。(1)动产所有权——宋时称物主权——的取得分述如K:一是埋藏物的发现——宋时称宿藏物。《宋刑统?杂律》卷二十七“地内得宿藏物门懺:“
7、诸于他人地内得宿藏物,隐而不送者,计合还主之分坐脏论雹乂:“其借得官田宅者,以见(现)住见佃人为主。若作人及耕犁人得者,合与佃住之主中分。其私田宅,各有本主,借者不施功力,而作人得者,合与本主中分;借得之人既非本主,又不施功力,不合得分。”值的…提的是:“若得古器,形制异而不送官者,罪亦如之。"这也许可算作是古代的文物保护法吧。二是遗失物的取得——《宋刑统?杂律》称阑遗物,其卷二十七“地内得宿藏物门”载:“诸得阑遗物,满五日不送官者,各以亡失罪论”。对遗失物的处理,规定得颇为详尽:“诸得阑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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