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网络时代隐私权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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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网络时代隐私权刑法保护摘要:随着严重侵犯隐私法益事件的频繁发生,世界各国纷纷加强了隐私权的刑法保护。本文介绍了隐私权的基本概念、以及我国和外国的隐私权刑法保护状况,并对我国隐私权刑法保护的不足作了一些分析和思考,以提出建议完善对公民隐私权的刑法保护。关键词:网络时代;隐私权;刑法保护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6-0151-02一、隐私与隐私权何谓隐私?就字面来讲,“隐”是某种活动及领域具有主观隐蔽愿望,不愿为人所知,不想被他人干涉和侵入;“私”是指纯粹私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事情。因而可以把隐私界定为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

2、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而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1890年,美国波士顿著名律师沃伦(SamuelD.Warren)由于不满当地媒体对自己女儿婚礼的大肆披露,和美国哈佛大学法学教授阿斯・D・布兰代斯合作著文《隐私权》(TheRighttoPrivacy)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隐私权概念。随后,隐私权作为一种法律权利被世界各国所广泛认同和高度重视。20世纪中期《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人权文件明确了隐私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3、。隐私权具有如下几个特征:(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具有严格的人身性,基于自然人的精神活动而产生,也是基于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的处理而产生的保有人的内心世界的安宁以及与外界相隔离的宁居环境的权利。它产生与存在的依据在于基于人的心态而产生的各种利益需求。因此,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无精神活动即无心态,因而无隐私权可言。(2)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隐私权作为一种不愿公开私人领域秘密或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其内容必然具有秘密性。同时,其内容均为客观存在的事实,具有客观真实性。(3)隐私权的保护要受公共利益的限制。隐私权本质上是保护纯属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事情,这就意味着任

4、何人对自己隐私权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4)隐私权是一种支配权。权利人有权知悉自己隐私状态、有权获取自己隐私信息、有权修改自己隐私信息并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自己的隐私。二、我国对隐私权的刑法保护现状考察我国现行立法,隐私权并没有作为独立的人格权加以规定,也没有相应的独立保护隐私权的法律条文。我国刑法在现行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属于公布较早的法律,尽管立法中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或'‘隐私权”的概念,也没规定诸如"侵犯公民隐私权罪”之类的罪名,但其中的某些条款却可理解为包含着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这就是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搜查罪”

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第253条规定的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第284条规定的'‘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以及第28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罪”和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近年来,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一些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在履行职务或经营业务时,收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而上述单位和组织的工作人员以获得非法利益为目的,将其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活动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严重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甚至影响到私人生活的静谧与安宁。针对此类现象的发生,2009年

6、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该条款直接指向个人信息的保护,在隐私的刑法保护上具有开创性意义。三、外国对隐私权的刑法保护(一)美国。美国是世界上隐私权法律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从1967年《信息自由法》、1974年《隐私法》以及1978年《公平信用报告法k1978年《家庭教育及隐私法k1980年

7、《隐私保护法》直至1998年《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和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等十余部法规中都设置了内容不等的隐私刑法规范。此外,1962年美国法学会编制的《模范刑法典》也有隐私权刑法保护规范。美国隐私权刑法保护规范不仅涉及通常的家庭私密生活隐私、个人资讯信息隐私、金融信用隐私、个人医疗及健康信息隐私、单位员工隐私,甚至连诸如教育信息隐私、电话消费隐私、驾驶人员信息隐私等都可以通过刑法予以保护。(二)德国。德国隐私权刑法保护主要集中在《德国刑法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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