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做为诉讼证据的鉴定结论

浅谈做为诉讼证据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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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做为诉讼证据的鉴定结论[内容摘要]在我国的刑事、民事、行政三部诉讼中,都将鉴定结论作法定证据之一,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方式,具有重要的诉讼功能。按照三大诉讼法的规定,鉴定结论是七种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但鉴定结论自身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及科学性等特殊性。而实践中却存在着“扯皮鉴定”、“人情鉴定”、“同一专门问题数个鉴定结论”、“法院随意取舍鉴定结论”等混乱现象。这必将影响鉴定结论的证据作用。依据我国立法精神,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仍需须符合证据的“三性”。经合法程序形成的鉴定结论,与其他形式的证据一样,都必须在

2、法庭上经过、认证才予以采信并作为定案的依据,并与其他证据形式具有同等的证明力。关键词:法定证据之一、专业性、特殊性、质证、认证、同等的证明力。证据的概念、作用及范围第3页做为诉讼证据的鉴定结论第4页鉴定结论的概念、特征及作用第4页鉴定结论在证据中的地位第7页鉴定结论的审查和判断第10页浅谈做为诉讼证据的鉴定结论在我国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屮,都将鉴定结论做为法定证据之一,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方式,具有重要的诉讼功能。按照三大诉讼法的规定,鉴定结论是七种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但证据种类或证据材料不等于证据。证

3、据材料只有经过法庭调查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才能作为证据使用。一、证据的概念、作用及范围证据,顾名思义,就是指证明的凭证,用已知的事实来证明未知的事实。因为诉讼的特殊性,决定着诉讼证据有某种特殊的木质和特征。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公安、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量刑和止确认定事实是以证据为基础。不论处理什么样的案件,都要首先运用证据,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以作为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在刑事诉

4、讼中,证据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一切犯罪分子在作案前后,总是要掩盖罪迹,千方百计地逃避侦察,起诉和审判。但既然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必然要在客观的外界留下痕迹和影像,即留下一系列的和应证据,这是不以犯罪分子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些证据也是我们用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案件的事实和基础,人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而言,既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公的必要条件,又是维护口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对于法官而言,它是法官辩明

5、争议事实真伪的凭据。所谓诉讼中“以事实为根据”的基本原则,就是以证据为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下列7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我国《民事诉讼法》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基本相同。各种证据相对独立,又有联系,必然的鉴定结论也是诉讼证据屮一种证据种类。二、做为诉讼证据的鉴定结论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双方往往是一级一级地找司法鉴定机构,打官司结果

6、成了拼鉴定。实际上这里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普遍地认为鉴定结论决定审判的结果。必须指出的是,任何司法鉴定的结论其实只是一种诉讼证据而已,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鉴定结论。在诉讼过程,当事人可以提供任何有利于自己的鉴定结论,但是这不等于说就有了有利于自己的审判结果。对于当事人提供的鉴定结论,法官还将根据法律,根据自己的良知做出判断。作为诉讼证据的一种,我们可以说在法庭上出现不同的或者对立的鉴定结论是不足为怪的,最后如何使用、采信,还需要法官的判断。(一)、鉴定结论的概念、特征及作用1、鉴定结论的概念我国《民事诉讼法

7、》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吋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第六十-: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六)鉴定结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

8、、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我国三大诉讼法即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鉴定制度均作了原则规定。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人民法院所指定的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经过分析、鉴别后所作的结论。我国《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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