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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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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设置探析截至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共发布了19个规章和82件规范性文件,各地国资委共制订了1600多件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我国1093户省级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中,已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企业有665户,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有226户。在155户中央企业中,已设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有147户,其中53户中央大型企业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有47户。但是,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法尚未出台,而且关于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设置尚有很大争议。一、我国国有资产监管实践的进程与启示关于我国国有资产监管实践的进程,有"六阶段”论和“四阶段”论。前者认为:第一阶段
2、(1956-1978年),中共H••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改革探索。第二阶段(1979-1984年),以放权让利为标志的改革阶段。第三阶段(1984-1988年),两权分离、政企分开,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改革。第四阶段(1988-1993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全面试点改革阶段。第五阶段(1993-2002年),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第六阶段(2002年11月以后),监管体制全面创新,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阶段。后者认为:第一阶段(1979-1984年),全面改进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监管的实践。第二阶段(1985-1992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3、条件下国有资产监管的实践。第三阶段(1993-2003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监管的实践。第四阶段(2003年以后),十六大确立的新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实践。对于每一个阶段的实践内容我们在此不再赘述。通过对实践进程的分析笔者发现:1、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完善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工程,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内容过多,各个阶段的经验实践效果并不明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压力很大,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仍然严重,新的问题层出不穷,整个过程仍处于探索阶段。2、一个好的制度,如果执行不力,同样难以达到制定制度的目的。国有资产监管经验实践效果不明显与执行不力有关。3、国有
4、资产监管的目的是为了国有资产更好地运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在于国有资产的营运。不能单纯地重视国有资产监管的建设而忽视国有资产整体经营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培养。4、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和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建设自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总结经验的过程。二、西方国有资产监管的发展历程世界各国均有一定数量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如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是各国普遍关注和坚持探索的重要问题。由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是不受国别限制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很多经验是可以借鉴的。尽管不同国
5、家由于政治经济体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历史文化背景和法律制度有别,在国有资产监管方面呈现出各自的特色,但强化法律在国有资产监管中的作用,实行国有资产监管的法治化,却是许多国家的基本做法。纵观一些国家国有资产法律监管的经验,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比较明显,一是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国有资产监管法治化的前提:二是健全的管理体制是国有资产监管法治化的基础:三是清晰稳定的国家所有权政策是国有资产监管法治化的核心:四是完备的监督机制是国有资产监管法治化的保障,总体来看,许多国家非常重视议会的监督和审汁部门的监督机制:五是实行多元治理是国有资产监管法治化的重要举措。三
6、、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国资监管机构定位不够明确,运行尚不够规范一是国有资产的三级监管体系(中央、省和地市)已基本建立起来了,但是有些地市国有企业已经寥寥无几,组建国资监管机构无从运作:而有些县区国有资产规模庞大却无权组建国资监管机构,形成监管的“真空”。二是国有资产监管与经营的"三层架构”(即监管层、营运层、经营层)或"二层架构”(有的将营运层划入经营层),都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尤其是中间层“缺位”即营运主体缺位比较突出。按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总体设计,国资监管机构要在企业集团基础上建立中间层次来具体运营企业资产,包括授权经营模式、投资公司模式和资产经营公司模
7、式。现在由于中间层次的建立相对滞后,使国有资产经营缺少真正的运营主体。现有的集团公司多是以行政隶属关系而不是资本纽带关系建立起来的,其子公司间业务没有梳理,研究、开发和营销机构没有融合,母公司只是简单的管理层,不仅增加了管理层次和管理费用,而且也很难避免对下属企业的过度干预。三是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没有理顺。国资监管机构如何正确定位是一个重大的问题,理论界要求国资委监督和管理分离的呼声越来越高,最终确立监管体制仍是一个难题。国有资产既存在出资人意义上的监管,又包括法律意义上的监管。出资人意义上的监管主要体现为以国资委为代表,专门行使出资人职责,具有唯一性。而
8、法律意义上的监管,源于国有资产国家所有,由政府部门有限行使职能,包括市场监管、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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