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及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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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及策略分析【摘要】我国民事诉讼屮的调解在我国的社会坏境和经济发展屮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以及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调解这项具有东方特色的制度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从现行调解制度存在的弊端分析,我国的调解制度中案件适用范I韦I过于宽泛,采取调审结合的模式且调解无具体期限的限制,法官集审调权力于一身,会冇滥用调解权的隐患,并且缺乏对法院民事调解的有效监督。本文是対我国民事调解制度完善提出的一些粗浅的策略。【关键词】民事调解;制度;职权;限制一、为前民申调

2、解制度的弊端(-)调审结合缺少期限的限制调审结合在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中的惯用模式,也就是审判和调解两者结合用于司法程序,调审结合它的便捷Z处在于法官可以在审判程序中随时可以确定审判法官、调解人及裁决者进入调解程序。调解和判决相比之下,调解能让审判法官轻易回避法律事实是否能够成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也可以使法官在相同的时间内办理比较多的案件,所以,调解是司法运用程序中应用广泛且风险较小的一种司法程序。这势必会造成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的为规避调解风险,在案件审理中不按调解人的个人意愿,以口身的法官的身份对当事人进行劝说性调解,从而

3、使当事人不情愿地接受法官的诱惑、威胁及劝说调解。这迫使当事人有条件地接受法官给予的不得已的判决结果。法官的这种为规避风险的做法造成司法的变质,使民事审判判决萎缩和调解扩张。由于法律没有対民事调解的期限加以明确的规定,这导致了法官个人独断专行,无视当事人的合法权力,强制调解。(二)调解案件适用范围过于宽泛民事诉讼法在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上极其广泛,几乎涵盖了除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之外的所有民事案件。如果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也适用调解的话,会给人一种法院执

4、法不严谨的印象,影响国家审判机关工作的严肃性,也使一些当事人通过法院调解的合法形式掩盖一方或双方的非法目的。例如,在审理破产案件时,如果破产公司的人员和公司以外的个人或公司勾结,虚构并不存在的债务等,然后到法院起诉,并以调解方式结案,就很可能损害真正债权人的利益。(三)法官审调权力过于集屮,滥用调解权在我国法官在民事调解中所受的权力限制是很小的。同样有着大多数人一样的人性弱点,若不正确运用司法赋予法官的权力,就会造成民事调解权力的滥用。目前我国腐败问题比较严重,官员往往因个人利益,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权衡个人经济收益、规避司

5、法风险或晋升晋级等原因进行不合理甚至不合法调解,这大大损害当事人的权益。冇法可依、执法必严是法官应该遵从守则,法官合理地收集证据综合运用于判决,以免错案追究。法官在调解案件中的责任是为促进、确认、和解,不需要对当事人Z间的诉争进行事实认定和进行法律讨论,所以调解方式更适合运用于此类法律程序之中,因为调解方式具有程序灵活、办案周期短、错案风险小的特点,这能够使冋避做出困难和不准确的判断。二、完善民申调解制度策略(-)实行内部调、审职责分离当前不少法官利用职权之便,对当事人的审判实行诱导或压迫进行调解,充公地利用民事诉讼中的

6、调解手段来解决社会民事纠纷或冲突,对于人民法院内部组织來说,调审职责应当有着明确的分工,在调解开庭之前应该为当事人提供调解解决纠纷的引导与解说,庭审之后,若还未能够及时调解的,应当从维护法律权威和提高司法效率的角度为出发点,快速及时地做出判决,庭审法官应把握好尺度,尽量尊重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及时正确地判决结案。在案件已经进入审理阶段的调解问题,审理过程中的调解,最好是实行审、调职责分离,因为我们必须维护法官的中立与超然的独立性地位,同一个法官如果即审理案件,又进行案件的调解工作,难免冇些法官会“以劝压调”、“以拖压调”

7、、“以判压调”、“以诱促调”等方式迫使当事人接受调解协议,这样就无法保证法律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公正,所以,如果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调解最好是山不同的法官来进行。(-)重新合理界定调解适用的范围大多数民事纠纷案件都可以用调解的模式解决纠纷,但很多也不能遵从当事人的合意判决不满足双方意愿,如适用督促程序、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等程序的案件,确定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等诉讼都不适用于调解的司法程序。应要保持监督审查职责与一般救济程序的定位相适应的原则,调解应在对当事人一审判决之前

8、进行,如果是在二审或是再审的程序中则不能再使用诉讼调解的方式,这使当事人重视一审,尊重司法程序,以防滥用职权,有助于杜绝法官滥用职权规避责任,保持诉讼的平衡,充分发挥监督纠错功能,以维护程序的安定性和判决的权威性。(三)加强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调解的抗诉权民事调解中存在法官滥用调解权,口觉不口觉的强制调解或考虑到法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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