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共有投资人的资金投入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4、如出现亏损时也按照投资比例承担风险;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有投资人承担; 第六条 共有投资人增加/退出及股份的转让 1、共有投资人增加: ① 承认本合同; ② 需经全体现有共有投资人同意; ③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共有投资人退出: ①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 ② 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出; ③ 退出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共有投资人并经全体共有投资人同意; ④ 退出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 未经
6、共有投资人同意而自行退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股份的转让:允许共有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共有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共同投资人增加对待否则以共同投资人退出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权利 1、为共同投资人法人;因所有共同投资人均参与管理则法人的权限有: ①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出售合作投资的产品或服务购进常用货物及用品; ④ 支付合作债务; ⑤ 承担合作期间法律要求范围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其
7、他资产人的权利: ① 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 ② 听取共同投资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 检查合作投资项目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④ 共同决定合作投资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 3、禁止共同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同行业竞争的合资项目; 4、法律禁止的危机到合作投资事业的行为和活动 5、如共同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款应按合作投资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