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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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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信托职责探究作者:杨丽伟单位: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负有的、严格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财产管理的责任。一旦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成立,受托人就负有信托责任。信托关系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面的权利义务构成,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围绕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而展开。在管理和分配的过程当中,受托人不得使自己的利益与其责任相冲突,不得以受托人的地位谋取利益(除非委托人同意)。信托关系要求接受委托的人将他人的利益,尤其是委托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如此一来,其行为才能反映出更宽广的诉求、利益和信托网价值。同时努力把
2、他人利益视为自我利益的延展,从而保证他人利益在接受委托人的职务行为中得以实现。这种过程不是强制的和被迫的,更多的时候表现为被委托人的心甘情愿,不用监督,有时甚至是一种完全独立的行为。在社会关系中,例如公司管理人对公司股东、管理人股东对非管理人股东、以及信托公司对投资者都负有信托责任。信托责任也是一种将受托人和受托资产载体,与委托人和转移资产人,以及其指定的受益人三者联系在一起的纽带。信托责任是一种对社会成员有约束作用的内在制度。内在制度被定义为群体内随经验而演化的规则,在构建社会交往、沟通自我中心的个人和实现社会整合上有着重要的作用,它作
3、为行为规则的约束作用是通过内化于人们的意识并贯彻于日常活动的,而且一旦形成后就成为共同的价值观,因而是一种长期的、而且是非常有效的行为规则。在它的约束下,人们可以自发地执行和维护内在制度的要求。信托责任的有效行使必须由严格的信托法律关系进行支撑。信托法律关系是通过法律强制规定的受托人管理制度来建立的,因为受托人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受托资产载体是没法通过自由意志或行为建立相关之间的法律关系。受托人制度建立的基础则是信托责任,因为受托资产载体本身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对受托人提出约束规则或行为准则。通过信托责任,受托人的管理制度不仅调整受托人
4、与受托资产载体之间的管理关系,而且调整受托人和受托资产载体与资产转移人及其受益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信托责任这个词语现在用得比较多的是在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中。在上市公司,股东,企业管理层和股东分别构成了信托关系的三方。在这里,信托责任是指企业管理层要全心全意为股东利益(而非管理层自身的利益,比如说办公条件,薪酬水平等)而运作企业资产的责任。在国有企业,董事会作为出资人信托责任的主体,承担着法人财产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担负着公司战略决策、经理层选聘等关系公司生存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职责,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的国有企业引入
5、董事会制度,是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联系在一起的,建立完善、高效的董事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的必然,也是国企按照公司法运作的起码要求。董事会的使命是什么?董事会是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是由股东派出的,董事应对股东负责,应该认真倾听股东的声音,维护股东利益,因而董事会是股东会的信托责任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了公司是经济活动的主体,董事会作为股东会的信托责任组织,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和权力机构,按《公司法》依法行使权力。董事会在企业内,它不是外部的监督机构,而是企业的核心机构,是公司发展战略、机构设置和管理层人员选聘的决策机构,
6、对公司的发展、绩效和风险负有全部责任。因此,对国有企业而言,明确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信托责任,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国有企业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信托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之一便是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是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负责公司或企业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要处理好与股东的相互关系,加强与股东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做好投
7、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是股东利益的“代表人”,应尊重并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所作的有关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议,董事会必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等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董事等公司高管人员负有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义务,其如果不履行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113条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根据这一规定,董事会决议违反股东(大)会决议而致使公司遭受严
8、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应对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股东(大)会负责,执行国资委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股东(大)会的决定,最大限度地追求所有者的投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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