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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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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婚姻证明范文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解决我市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事宜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xx〕32号﹚精神现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5、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
2、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3、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事项内容】内地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民办函〔xx〕转载自百分网.unjs.请保留此标记32号 【条件】1.达到法定婚龄; 2.目前无配偶 【申请材料】 1、当事人属于未婚状态的: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属于离婚状态的:提交当事人户口簿、
4、身份证以及离婚证件原件; 3、当事人属于丧偶状态的:提交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原配偶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或户口上有标注); 4、开具以上三种证明需当事人亲自到常 5、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国外由中国使领馆出具) 6、当事人已死亡的由当事人的父母或子女前来开具需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及死亡日期的证明.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已死亡的(应提供上述手
5、续)当事人所有子女可在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委托委托子女中的一人代为死亡的父亲或母亲签字办理证明 7、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是从外区县迁到该辖区从迁入之日起至当事人办理证明之日止由该区负责开具证明迁入前的证明到原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申请表格】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 【申请受理机关】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决定机关】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程序】 一、受理 当事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婚姻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三、出证
6、1.经查证属实的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婚姻登记档案不能查证属实的不予出具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本部门保管的告知当事人向保管部门申请 【时限】 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本文由百分网提供原文地址:.unjs./a/XX01/45574.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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