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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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政策解读一、车船税的历史背景及介绍二、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政策解读一、车船税产生的背景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2006年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了车船税法》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国务院决定恢1951年复对车船征税,行条例》并改名为车船新中国成立后,使用税对车船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一、车船税的历史背景及介绍车船税法车船税立法是为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暂行条例进行改革完善并提升税收法律级次,以引导车辆、船舶的生产和消费,体现国家在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政策导向。什么是车船税?车船税是依照法律规定、对在我国

2、境内的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的税目、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车船税纳税义务从什么时候开始?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车船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我省车辆适用税额及申报纳税期限按车船税法规定需由省政府确定。省局与省财政厅已提出初步方案上报省政府。在省政府正式批复前,我省2012年度车辆车船税暂缓征收,具体适用税额和申报纳税期限

3、待省政府批准后按省政府规定执行。谁是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中,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权或者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上述单位,包括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上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谁是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l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按照规定的税目税额代收车船税,并在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由保险机构在办

4、理机动车交强险业务时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可以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税,节约征纳双方的成本,实现车辆车船税的源泉控管。保险机构如何代收代缴车船税?除按规定不需要出具减免税证明的减税或者免税车辆外,纳税人无法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的,保险机构在销售机动车交强险时一律按照保险机构所在地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代收代缴车船税。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且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如何申报缴纳车船税?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部

5、门登记的车船,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应在车船的登记地缴纳车船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应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车船税。已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应在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缴纳车船税。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车船税税额如何计算?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办理转让过户的,如何处理?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办理转让过户的,不

6、另纳税,也不退税。已完税的车船发生盗抢、报废、灭失的,如何处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二、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政策解读强化部门配合扩大征税范围六个方面改革部分车船发生了变化调整纳税期限和地点计税依据调整税负结构规范税收优惠和税率(一)扩大了征税范围新原车暂船行税条法例规规定定登记•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登记的•依法当在车船

7、管理部门车船•登记的车船•将在机场、港口不登记•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登记的车船•行驶或者作业且•依法不需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二)改变了部分车船的计税依据(二)改变了部分车船的计税依据乘用车的排气量乘用车的价值采用与车辆在价值上存在着正相关关系的“排气车船税法量”作为计税依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7个档次征收。(三)优化了税负结构和税率为更好地发挥车船税的调节功能,体现引导汽车消费和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三)优化了税负结构税额幅度比现行税•三是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额幅度有较大提高•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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