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5802832
大小:36.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11-17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10-16信息来源:省卫生厅科教处浏览次数:31字号:[大中小]浙卫发[2011]214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大力促进我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可持续发展,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共同制定了《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省卫生厅 省发改委
2、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具有浙江特色、可持续发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切实提高我省医师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卫生部的《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卫
3、人发〔2011〕15号)及卫生部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指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培养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目的是使住院医师成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专科常见疾病、多发病的合格临床医师。培训方向分全科和专科方向。 第三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相对薄弱地区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拟从事临床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
4、业专科毕业生。 第四条 本科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硕士和博士可根据是否有临床经历确定培训时间;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在完成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探索亚专科若干年的培训。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毕业后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省成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发改、财政、人力社保、教育、卫生以及高等院校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规划、协调和监管。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六条 各地成立相应的毕业后医学教
5、育委员会,负责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成立毕业后医学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参与培训基地建设标准、培训细则和考核标准的制定以及培训质量的评估。第三章 基地管理 第八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是指住院医师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培训的场所,是经省级及以上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定和公布并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基地分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 第九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必须在认定的培训基地内进行。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接受定期抽查督导,每3年重新认定一次。未经认定、认定不合格或再认证未获批准的
6、培训基地不得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十条 各培训基地要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明确管理部门与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对于达到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的培训对象,培训基地应组织其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各培训基地要制定培训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工作;加强临床学科建设和师资培养,结合实际需求,注意控制规模,确保培训质量。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十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招录根据“双向选择、统筹调配”的原则进行。各级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依据辖区内培训需求和基地核定
7、的培训规模,在每年6月底前确定各基地年度招录计划。培训对象和培训基地按照招录计划和招录原则,完成报名和学员招录。各级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要做好相关指导和调配工作,涉及学员辖区外调配,报上一级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统筹解决。整个招录工作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 第十三条 培训对象在培训基地带教老师指导下,按照培训大纲和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接受公共科目、临床实践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等培训。临床实践技能以临床带教培训为主,公共科目和专业理论以自学为主。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