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5802128
大小:90.82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1-17
《公司普通员工辞职申请书范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公司普通员工辞职申请书范文 作为一名公司的普通员工,当我们准备辞职时,应该提前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下面是精心为您的“公司普通员工辞职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您喜欢!我们哦。 尊敬的领导: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申请报告。 来到xx公司两年多了,正是在这里我开始踏上了社会,完成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有过欢笑,有过收获,也有过泪水和痛苦。公司平等的人际关系和开明的工作作风,一度让我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开心的工作,开心的学习。然而工作上的毫无成熟感总让自己彷徨。 记得您曾说过,工作上如果两年
2、没起色就该往自己身上找原因了。或许这真是对的,由此我开始了思索,认真的思考。尽管我一思考,上帝便会发笑,但这笑带着一丝苦涩,思考的结果连自己都感到惊讶――或许自己并不适合软件开发这项工作。否定自己让自己很痛苦,然而人总是要面对现实的,自己的兴趣是什么,自己喜欢什么,自己适合做什么,这一连串的问号一直让我沮丧,也让我萌发了辞职的念头,并且让我确定了这个念头。 或许只有重新再跑到社会上去遭遇挫折,在不断打拼中去寻找属于自己的定位,才是我人生的下一步选择。从小到大一直过得很顺,这曾让我骄傲,如今却让自己深深得痛苦,不能自拔,也许人真的要学会慢慢长大。
3、 能为公司效力的日子不多了,我一定会把好自己最后一斑岗位,做好项目开始前的属于自己的所有工作,尽力让项目做到平衡过渡。 离开,目前的公司,离开许多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的,忘不了领导们的尊尊教诲,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最后也愿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祝愿公司兴旺发达。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敬爱的xx领导: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这近一年来对我的信任和关照。 我因为诸多个人原因,经过深刻冷静的思考后,决定在xx电视台工作不是很忙的时候,
4、郑重的向局领导提出辞职要求。 来到xx也快一年了,有过欢笑,有过收获,也有过泪水和痛苦。单位平等的人际关系和开明的工作作风,一度让我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开心的工作,开心的学习。 这段时间,我认真回顾了这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觉得在这里工作是我的幸运,我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它让我开阔了眼界,增长了阅历。同时这份工作也是我踏入社会认识社会的第一步,是我从学校走向社会的桥梁和纽带。这近一年来领导对我的关心和教导,同事们对我的帮助让我感激不尽! 在这工作的这段时间,我学到很多东西,无论是从自己所学专业还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别
5、是播音主持工作更加重视实践的运用,让我慢慢的把在学校里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运用到了实际播音工作中。感谢领导对我的关心和培养,对于我此刻的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 非常感激单位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机会。但同时,我发觉自己在从属事业单位的xx工作,使我对播音主持工作的兴趣也减退了,因为不能按照自己的实际想法去实践工作,去创新工作,不能按照自己的看法去播讲给观众。使自己的工作变的非常被动,成为一个没有任何思想的“喊话筒”。我不希望自己带着这种情绪工作,感觉对不起这份神圣的“新闻人”工作也对不起我自己。我决定要改行了,刚好此时有个机会,所以我决定辞职,
6、请您支持。 再有提出辞职的客观原因是我家在xx省,到这有1500公里的路程,而在这事业单位工作每个月的工资加补助才仅有1300元,并且单位也没有食堂和提供任何宿舍,做节目上镜时的服装还要自己花钱买,再加上本地消费也偏高,常常使我的钱花的“月月光”,还要常常信用卡提前透支消费。想想自己跑这么远的地方来工作却没有什么积蓄,生活也难以保证,所以决定辞职。 请您谅解我做出的决定,也原谅我采取的暂别方式,我会在上交辞职报告后1-2周后离开单位,以便完成工作交接。 同样在短短的近一年时间我们广电局在您的领导下发生了巨大可喜的变化,我很遗憾不能为单位
7、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只有衷心祝愿单位的明天更加美好!领导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公司领导: 首先致以我深深地歉意,怀着及其复杂而愧疚的心情我写下这份辞职信,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突然向公司提出辞职,纯粹是出于个人的原因,不能在公司继续发展! 家中父母岁数大,家里小生意没人接管,多次强烈要求回家帮忙。然而在xx没什么建树,每月的工钱也不够自己花,工作了还要问家里人要钱,愧疚于心。xx地铁的开通,xx同城的理念,让我看到的是商机。还有政府为解决大学生就业
8、问题而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放宽政策,深深的触动着我。 离开这个单位,离开这些曾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