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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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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分类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1.6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办事机构2.3指挥机构2.4部门机构2.5基层机构2.6企事业单位机构2.7专家组2.8志愿者3运行机制3.1预测与预警3.1.1预测预警系统3.1.2预警级别和发布3.2应急处置3.2.1信息报告3.2.2先期处置3.2.3应急响应3.2.4指挥与协调3.2.5响应升级3.2.6社会动员3.2.7新闻报道与发布3.2.8应急结束3.3恢复与重建3
2、.3.1善后处置3.3.2社会救助3.3.3调查与评估3.3.4恢复重建4应急保障4.1人力资源保障4.2财力保障4.3物资保障4.4基本生活保障4.5医疗卫生保障4.6交通运输保障4.7治安保障4.8公共设施保障4.9通信保障4.10科技保障4.11人员防护5监督管理5.1宣传教育5.2培训5.3应急演练5.4责任与奖惩6附则6.1预案管理6.2监督检查6.3预案的实施与解释7附件7.1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7.2应急组织体系示意简图7.3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7.4应急预案体系图7.5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1、
3、总则1.1编制目的根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要求,对本区的有关组织、资源和信息进行整合,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保障体系、防范体系,使本区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做到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全面提升各级各部门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第69号主席令)、《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
4、5〕11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发函〔2005〕39号)、《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3年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府发〔2005〕11号)、《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3〕30号)、《江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赣府厅发〔2014〕1号)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5、洪府发〔2015〕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地下管线
6、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金融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引发或可能引发影响社会公共安全),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
7、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区人民政府负责预防和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其他需要由区政府组织协调应对的重大事件。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依照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本预案指导全区的
8、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及应对处置工作。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本区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镇、街道、管理处分级负责。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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