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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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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学》2期末复习指导4《刑法学》期末复习指导第一章至第三章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简单地讲,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刑法,就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又称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又称附属刑法)。2.狭义刑法,就是指把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加以条理化和系统化的刑法典,即《中华
2、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典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组成。主体部分是总则和分则: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的规则;而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解决具体定罪量刑问题的标准。(二)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的性质具有是刑法的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两方面的含义。这里我们只着重介绍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的法律性质,即刑法作为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与所具有的特有特征。刑法有两个显著的特点: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律都是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的,例如民法是调整一定范围
3、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婚姻法调整的是汝昏姻家庭关系。但刑法的调整对象并不限于某一类社会关系,而是调整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任何一种社会关系,只要受到犯罪行为的侵犯,刑法就规定对这种行为予以一定的刑罚处罚,从而使这种社会关系进入刑法调整范围。这就使刑法较其他部门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在这个意义上,刑法可以说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没有刑法作后盾和保证,其他部门法往往很难得到彻底的贯彻实施。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任何法律都具有强制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例如,违反民法的,要承担民事责任(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4、);违反行政法的,要受到行政处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但所有这些强制,都不及刑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制裁即适用刑罚严厉。我们知道,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所以,刑法的强制性也强于其他部门法律。二、刑法的解释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刑法解释进行不同的分类。以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为标准,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以解释方法为标准,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这里主要介绍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一)立法解释立法解释,就是由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5、。具体地讲,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规范本身需要明确界限、容易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刑法的立法解释对于弥补刑法规范中的不足,使刑法规范更好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犯罪活动,都具有重要作用。其效力等同于刑法。刑法的立法解释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例如,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等。2.由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3.由全国
6、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施行过程中发生歧义的规范所作的解释。这是刑法立法解释的主要表现形式。如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解释》,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等。(二)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就是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在我国,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所作的解释才是这里所将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也是有权解释,对具体的司法活动具有约束力,但不得有超越刑法的规定,否则无效。最高人民法
7、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一般表现形式为“解释”、“规定”、“答复”。如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2005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等等。(三)学理解释学理解释,就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如刑法教科书、专著、论文、案例分析中对刑法规范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学理解释在法律上没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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