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进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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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理学主讲人:张海斌第一章社会调整与法的产生任何社会都存在着规则和秩序。但是,社会发展的阶段不同,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社会调整也不同。法作为一种社会调整措施,不是从来就有的现象,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第一节社会调整及其分类一、社会调整的概念社会调整,或社会控制,表示把个人及其集体的行为纳入到一定社会规则和秩序的范围内的过程,它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是使人们接受社会价值、原则或规范的整个过程。1、维持秩序;2.输入价值;3,稳定预期、促进安全二、社会调整的分类

2、(一)内在调整和外在调整1、内在调整主要通过内心的潜移默化来实现外在调整主要通过对外在行为的规训来实现2、法律能不能调整内心和思想?如何看待腹诽罪?为什么不能杀人?哈特的内在观点与外在观点论(《法律的概念》)(二)肯定性社会调整和否定性社会调整10/1/2021法理学主讲人:张海斌(三)正式的社会调整和非正式的社会调整1、非正式调整和熟人社会面子、生存与熟人社会2、为什么今天普遍感到道德滑坡?3、陌生人社会、多元化与法治4、社会关系的距离与法律量(布莱克:《法律的运作行为》(1976)美国行为主义法学

3、代表人)10/1/2021法理学主讲人:张海斌(四)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1、个别性调整的优点和缺点2、规范性调整的优点和缺点(五)自己解决的社会调整和由第三人解决的社会调整考量因素1、争端者之间的关系2、争端的性质、规模3、解决争端的时间财力消耗4、文化传统等。推荐阅读: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10/1/2021法理学主讲人:张海斌第二节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推荐参考书目:1、(美)霍贝尔:《原始人的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

4、起源》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原始社会为什么没有法律?一、社会关系简单,一般是非正式调整和个别调整二、社会尚未分层。法和社会分层成正比;社会分层与多元化10/1/2021法理学主讲人:张海斌三、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受到社会组织状况的影响。共同劳动与共同生活、产生共同的价值观和道德观,非正式调整。四,原始社会文化的单一性。文化单一容易产生凝聚力,产生强大的社会舆论。推荐(英)密尔:《论自由》商务印书馆。第一章引论关于社会暴虐。10/1/2021法理学主讲人:张海斌第三节法的产生过程一、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政治

5、根源法的产生与原始社会后期社会经济、政治、组织、文化的一系列变化密切相关。其中经济的发展和由此而引起的阶级分划和阶级斗争,是最主要的原因。二、法产生的社会组织根源法的产生过程也与氏族组织本身的变化密切相关。平面社会到等级社会等级制与仪式、知识建构10/1/2021法理学主讲人:张海斌三、法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在原始公社解体的过程中,由于社会分工和社会组织结构的变化,也带来了人们价值观念和文化的变化。观念和价值的多元化解构非正式调整机制(婚外恋的道德性),需要确定性的规则(可以从民族国家的角度来理解,法治

6、是一种社会动员和社会整合的工具)思考:社会分工的意义和局限(法)涂尔干:《社会分工论》三联书店2000年版)拓展:旅行的政治学意义10/1/2021法理学主讲人:张海斌四、法产生的标志1、国家的产生使正在形成的私有制获得社会普遍承认的形式,并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从而使法这种新的行为规则具有物质后盾。(超越于一切地方规则)2、出现权利与义务的划分。3、出现专门解决纠纷的机关。五、不同的国家法的产生的特点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10/1/2021法理学主讲人:张海斌《论法的精神》第一章法律是为某国的人民而

7、制定的,所以理应十分贴切地适用于该国民众;如果这些法律适用于另一个国家,那只是极其偶然的事。     法律必须同业已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及原则相吻合;无论这些法律是为其构成政体而制定的政治法,还是为了维护其政体而制定的民事法。     法律应该与国家的自然状态产生联系;与气候的冷、热、温和宜人相关;还与土壤的品质、位置和面积有关;法律与诸如农夫、猎人或者牧民等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息息相关。法律必须与政体所能承受的自由度相适应;10/1/2021法理学主讲人:张海斌还要以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

8、人口、贸易风俗以及言谈举止发生关系。最终,法律条款之间也有内在的关系;它们各自都有自己的渊源所在,其中包含立法者的主旨以及制定法律所产生的基础性秩序的关联。应该通过这些所有的观点仔细考察法律。     这便是我力图在这部著作里阐述的各种观点的目的。我将对所有的关系进行研究。这些关系和观点的综合便构成了所谓“法的精神”。10/1/2021法理学主讲人:张海斌第四节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与法一、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是不是法1、马里诺夫斯基的观点(社会规范就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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