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北京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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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北京物业管理条例    北京市的物业管理条例是怎样的呢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北京的物业管理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

2、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禁止价格欺诈    第五条本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标准及浮动幅度两年公布一次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危改回迁小区在未成立业主大会

3、前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是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54号)文件的规定由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建设的按照政府指导价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    危改回迁小区是指执行《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0]19号)政策的危改回迁小区    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要调整时应由业主大会或共同履行业主大会

4、、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第八条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交纳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方式具体方式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在房屋买卖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

5、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

6、、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7、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可依据其实际支出按建筑面积或户合理分摊具体办法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协商达成一致之前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执行政府指导价    第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五条业主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开

8、始交纳物业服务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计收物业服务费用但不得一次性预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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