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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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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稽查工作制度(范本)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有关统计稽查工作制度(范本)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统计稽查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规范我市统计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统计稽查又称统计检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对统计稽查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稽查对象”)报送、提供、公布统计资料的性、时效性及其组织管理统计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鉴证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帮助稽查对象改进统计工作的一种统计
2、监督活动 二、各区、县(市)统计机构根据上一级统计机构下达的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和当地实行超级汇总的工业、贸易、投资、房地产开发、劳动工资统计等专业质量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度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完成统计稽查工作任务 三、统计稽查事项包括: (一)是否依法按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 (二)是否依法按规定建立和实施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是否依法按规定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 (四)是否依法按规定搜集、公布、使用统计资料 四、各级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统计稽查应当成立相应的统计稽
3、查组(以下简称“稽查组”)并指定稽查组组长及稽查组成员 五、实施统计稽查前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向稽查对象发出《统计稽查通知书》《统计稽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稽查对象名称;稽查的依据、时间、范围和内容;稽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对稽查对象的要求等 同一统计机构对同一稽查对象的稽查一般一不得超过一次 各级统计机构发现稽查对象涉嫌统计违法对其实施稽查的次数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六、实施统计稽查时统计稽查人员应当向稽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或《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和《统计稽查通知书》副本并有两名(含名)以上持证人员在场按照国家取证的有关规定对稽查对
4、象进行稽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七、统计稽查结束后稽查组应当向本机关法制机构提出稽查报告稽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稽查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被稽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稽查结论和改进建议;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等统计法制机构对稽查组提交的稽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发现的一般性统计问题应当对稽查事项作出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出具统计稽查意见书; (二)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应当予以指出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对统计稽查中已查清统计
5、违法事实的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补办立案手续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八、统计稽查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统计稽查对象财物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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