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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5
《会计审计全书审计问题依据专题8外资部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领资金划转财政部门专户储存,留待国际金融组织处理,或由项目单位以后凭合格单据提取。”第7条“问题事项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因贪污受贿、倒买倒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7条“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违反财政法规款额不足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额的20%的,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
2、2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前款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占全年应拨款额或者应补贴额20%以上,或者不足上述界限、但是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2.挤占挪用资金定性依据:项目贷款协议或有关项目具体管理规定处理处罚依据:审计署《关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审计处理指导原则》(审办外资发[1999151号)第2条“对未经有关国际金融组织批准,擅.自挪用、变卖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购置的设备和资金,应责成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将
3、挪用、变卖的设备、物资或所得资金用丁原资金用途,同时建议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作出处理”。第七条“问题事项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因贪污受贿、倒买倒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审计署、财政部《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11条“对转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设资金,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进行经营活动的,收缴其经营收益”。《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条“对有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单位,应当根据事实和情节,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4、。……(二)罚款: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违反财政法规款额;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不超过违反财政法规款额的5倍。”第22条“违反财政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挪用滞项目资金定性依据:项目贷款协议或有关项目具体管理规定处理处罚依据:审计署《关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审计处理指导原叹帅(审办外资发[1999151号)第;条“对挪用、滞留的项目资金,应责成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立即收回并归还原资金渠道,或即时拨付给资金使用单位。对用于项目外经营活动的,还应收缴其全部所得,可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
5、行规定》第3条“对有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单位,应当根据事实和情节,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二)罚款: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违反财政法规款额;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不超过违反财政法规款额的5倍。”4.配套资金不落实或不到位定性依据:项目贷款协议或有关项目具体管理规定处理处罚依据:审计署《关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审计处理指导原则》(审办外资发[1999151号)第5条“对配套资金不落实、不能按时到位的,应责成有关部门制定详细的资金到位计划,限期到位。仍然不能按时到位的,可建议本级财政部门作出预算安排,必要时可建议上一级财政部门从该地区预算
6、中强制扣款以弥补配套资金不足,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取消该项目。”4.虚列投资支出定性依据:贷款(援助)协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理暂行规定》(财世字[199;]127号)第29条“项目工作成木是指项冃单位项目工程中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耗费。”处理处罚依据:审计署财政部《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105号)第16条“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藏结余贷金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金会计制度作调账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理。”5.挤列项目投资(项目外挤列项目内、老工程抵顶、追溯期前抵顶等
7、)定性依据:贷款(援助)协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理暂行规定》(财世字[1993]127号)祭29条“项目工作成本是指项目单位项目工程中。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耗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支出。不包括被安装设置本身的价值及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工程款。应当根据规定劳务单价、数量等记录资料正确计算。2.各种设备的实际支出。包括支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支出。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1.按照规定应当计入交付使用资产的待摊投资。2.各种无形资产和各项递延
8、费用的其他投资。”处理处罚依据:审计署、财政部〈〈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16条“虚报投资完成、虚列建设成本、隐藏结余资金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现金会计制度作调账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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