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社团管理制度(新)

【精品】社团管理制度(新)

ID:45558186

大小:59.00 KB

页数:30页

时间:2019-11-14

【精品】社团管理制度(新)_第1页
【精品】社团管理制度(新)_第2页
【精品】社团管理制度(新)_第3页
【精品】社团管理制度(新)_第4页
【精品】社团管理制度(新)_第5页
资源描述:

《【精品】社团管理制度(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湖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工作的相关湖北师范学院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制二零一一年九月Bi一、湖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修订)3联合会章程6(一)湖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规章制度9(二)湖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规章制度12(三)湖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审计部规章制度14(四)湖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宣传策划部规章制度17(五)湖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部管理制度20(六)湖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网络外联部规章制度23湖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修订)第一条为了促进我院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根据

2、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鄂青联发[2003]第25号《湖北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院的学生社团,均应依照本规定申请审核登记。社团经审核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四条学生社团应以促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为根本宗旨,开展的活动应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学院鼓励学生社团开展下列活动: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促进校园科技、文化的

3、发展;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培养和丰富学生的个性,提高学生的业余特长,培育学生开拓创新意识和其它有益性的活动。第五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第六条学生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同学会、同乡会等。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本院在籍的学生(含继教院的住校生),不能吸收外校学生或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参加。第八条外出的公益性活动须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并报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第九条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构为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在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社团审批登

4、记、指导社团活动及其它管理工作。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材料:1、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表;2、社团的章程;3、负责人姓名、年龄、住址及简历,并加盖所在系公章;4、成员数额;5、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材料。第十一条各社团章程应载明以下事项:*1、社团的名称、宗旨;2、社团的组织机构;3、社团的经费来源;4、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5、章程的修改程序;6、成员的权利和义务;7、其它须规定的事项。第十二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受理申请后报团委审查,15天内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审核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批复。第十三条学生社团的名称一经登

5、记,不得更改,确需改动,要经审批机构批准。第十四条学院保护学生社团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第十五条各社团必须设置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应精简、规范,一般设主要负责人1名,其他负责人若干名,各负责人必须对社团的组成人员和社团活动负责。第十六条各社团实行民主管理,负责人经协商、选举产生。第十七条学院对各学生社团提供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学生社团接受校外单位或个人的捐款和自筹活动经费,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院团委备案。第十八条各社团不得擅自向会员收取费用,确需收费,必须事先经主管部门批准。经费的使用情况必须向会员公布,并接受管理机构的监i和检查。第十九条

6、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应事先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院团委会同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处商定批准后才能办刊。第二十条各社团每学期初须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计划,并接受相应的协调指导。各社团每学期末必须进行总结,客观评价成绩和问题,并报院团委备案。第二十一条各社团要根据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对会员进行管理,督促其勤奋学习专业知识,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第二十二条社团负责人要保管好印章及其所属器材,如遗失、损坏或引起不良后果,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三条社团变更负责人、地址或联系地址,应在改变的3天内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四

7、条对内部管理不善,或长期不开展活动,或违反规定举办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社团,主管部门可视情况作出整顿、停止活动、宣布取消等决定。第二十五条各社团在每学年的十月必须重新登记。由社团负责人携带社团公章和上学年社团工作手册到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认证。没有通过认证的社团不得重新登记,予以撤消。过期不进行认证的社团自行取消。第二十六条社团自行解散的,应向院团委、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收缴社团登记证书及印章等.第二十七条社团终止后,应由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派员和社团负责人共同对其财物等进行清理。社团原有人员不得擅自处理。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

8、,视其情节轻重,由学院依照《湖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九条本规定学院授权院团委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