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侵权责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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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三章侵权行为与责任形态一般侵权行为一、概念与行为方式二、归责原则三、构成要件特殊侵权行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与责任一、概念: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二、构成要件1、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所致。3、职务侵权行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4、不当职务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三、责任承担1、责任主体---国家机关2、主观要件--无过错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一、概念是指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因制造、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而应当承担民

2、事责任的行为。二、构成要件1、产品存在缺陷2、缺陷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三、责任主体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四、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六、诉讼时效普通—2年最长—10年特殊—明示的安全期七、责任竞合五、免责事由(一)未将产品投入使用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

3、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一、概念:高度危险作业,是指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而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即是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二、构成要件1、行为人从事了高度危险作业2、存在损害事实3、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三、免责事由1、事由—受害人故意2

4、、举证责任承担---行为人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污染环境是指由于人为因素而使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空间和资源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以致影响人类健康的生产活动或生物生存的现象。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二、构成要件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2、存在损害事实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三、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1、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2、诉讼时效: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算3、免责事由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因环境污染引起

5、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65.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一、概念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二、构成要件1、施工工

6、作应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2、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3、存在损害事实4、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三、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1、归责原则—过错推定举证责任承担---行为人2、免责事由(1)受害人的过错(2)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由乙承担

7、赔偿责任B.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C.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D.应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B.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C.发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D.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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