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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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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和继承税费计算其他方式转让赠与继承赠与营业税契税评估价*3%评估价*20%(其他)免征(赠与亲属:见附注)个税同买卖方式(其他)免征(赠与亲属:见附注)交易手续费及土地房屋登记费同买卖方式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赡养义务人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否则,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1%。对赠与合同双方各征收印花税0.05%。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
2、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法定继承《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
3、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继承契税(免征)法定继承营业税(免征)个税(免征)契税(申*3%)非法定继
4、承营业税(免征)个税(免征)无交易手续费,土地房屋登记费同买卖赠与合同公证:公证费:公证处评估价*2%继承权公证:公证费:公证处评估价*2%受赠与后继承再转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精神,现就我市个人销售以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有关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一、个人对外销售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征收营业税。对因继承、遗嘱、离婚、赡养或扶养关系、
5、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继承、遗嘱、离婚、赡养或扶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二、个人对外销售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征收营业税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婚前房产“加名”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其中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
6、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9月1日,权威部门给出了婚前房产“加名”是否征收契税的最终答案。当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该通知规定,婚姻关系存
7、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通知自8月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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