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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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刑法》概述杨希贤第1页《中国刑法》概述杨希贤罗宁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案[案情介绍]被告人罗宁,男,25岁,邮递员。1998年2月,被告人罗宁与其女友商议打算结婚,但两人没有足够的钱,为了筹备结婚用的钱,罗宁就产生了从邮件中窃取钱物的念头。1998年2月到5月间,罗宁先后利用其投邮的便利,挖取邮件上的贵重邮票,私自开拆信件包裹70余件,窃取钱物价值7000余元,其中包括特种邮票6枚,金首饰一套。后来罗宁在与他人私下进行邮票交易时被查获。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国刑法》概述杨希贤第2页[法律问题]法院经审查认为,罗宁的行为已

2、经构成了刑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的盗窃罪。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法理分析]根据刑法第253条的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构成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国家邮政工作人员,这也是本罪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区别所在。同时,该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按照盗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本案中,被告人罗宁作为一名邮政工作人员,为了获取钱财,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从中窃取钱物,完全符合刑法第253条第2款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中国刑法》概述杨希贤第3页张健破坏军

3、婚案[案情介绍]农妇叶某是现役军人的妻子,其夫在边关股役,好几年都没有回来过,家里的活儿全落在叶某一人身上。同村村民张健看见叶某非常辛苦,就经常帮着叶某干点活,叶某非常感激他,从此两人来往就密切起来,常常相约一块儿下地干活,一块儿收工回家。一天晚上,两人收工回家,在树林里发生了两性关系。叶某对张健说,村里人都知道自己是军人的妻子,这样下去不好,于是两人商量一起到南方打工。当家里人发现张健、叶某两人失踪时,两人已经出现在南方的东方市里。他们租了一处房子,叶某摆了个修鞋的摊子,张健摆了个修车的摊子,俨然是一对夫妻,过起了同居生活。叶某的丈夫得知妻子失

4、踪以后,向部队请假回来找妻子,一连找了好几个月都没有下落,直到有个老乡在南方见到张健他们,才算找到。叶某的丈夫得知其妻与张健长期同居,便向法院控告张健破坏军婚。《中国刑法》概述杨希贤第4页[法律问题]张健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法理分析]张健的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既指依法登记结婚,也包括事实婚姻;二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这种同居不同于事实婚姻,它只是在一定时期内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另外,这种同居也不同于通奸,后者仅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之间的婚外性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正在中

5、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军人。本案被告人张健由于经常帮助丈夫在部队服役的农妇叶某,从而对其产生好感,并发生了两性关系。为达到长期与叶某同居的目的,两人离开家乡,到外地打工,并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其行为符合破坏军婚罪的特征,已经构成破坏军婚罪,应当按照刑法第259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中国刑法》概述杨希贤第5页五侵犯财产罪陈东抢劫案[案情介绍]被告人陈东,男,27岁,农场职工。1998年7月16日中午,被告人陈东伙同陈国、石文(二人均系农场职工)等12人前去偷承包户熊广文的西瓜,由被告人陈东吩咐陈国站在堤上望风,其余的人下田摘瓜。行

6、窃时被熊广文发觉,陈东一伙随即逃跑,熊及两个儿子紧紧追赶,途中,石文被防汛人员抓获并缴下所偷西瓜。陈东上前帮石夺回西瓜,此时,熊广文等赶来将陈东抓获,陈为了脱身,朝熊的胸部猛击一拳将熊打倒在地,熊爬起来后两个儿子继续追赶。当然一伙逃至离农场100米处时便站住,摆开打架的阵势。待熊广文的儿子追到后,陈东一伙将熊的大儿子打倒在水沟里,熊上前保护,被告人陈东又朝熊文广的胸部猛击两拳,尔后逃散。熊被打后胸部受伤,住院34天。《中国刑法》概述杨希贤第6页[法律问题]本案在处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1)被告人

7、陈东等人的行为只是一般的伤害行为。被害人熊广文前去抓获被告人陈东时,被陈打了几拳,经医院诊断,只属轻微伤害,因此不构成犯罪。(2)被告人陈东的行为也不属于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抢劫的范围。首先,转化抢劫的行为人必须“犯盗窃、抢夺、诈骗罪”,而被告人陈东进行盗窃,数额较小,不构成盗窃罪;其次,被告人陈东已不是在现场,不属于“当场”的范围,因此也不能转化成抢劫罪。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陈东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理由是:被告人陈东等人偷西瓜,虽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盗窃罪,但石文被防汛人员截住后,陈东上前又夺回西瓜,且在离场100多米处使用暴力将熊打

8、伤,因此已构成抢劫罪。哪一种意见是正确的?《中国刑法》概述杨希贤第7页[法理分析]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理由如下:(1)在司法实践中,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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