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

ID:45078390

大小:61.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11-09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_第1页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_第2页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_第3页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_第4页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4号颁布日期:20070728 实施日期:20071001 颁布单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三章 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四章 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五章 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  于2007年7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7月28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

2、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以及单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

3、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第五条 鼓励推广应用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的工程建设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禁止使用危及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发

4、布推广应用和淘汰使用的工程建设材料、工艺、设备和技术的目录。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及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现场勘察进行见证,没有条件的应当委托其他勘察单位进行

5、见证。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不实行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保证建设工程的建设资金,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以施工单位带资、垫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条 建设单位对同一建设工程分项发包的,必须依法分别取得施

6、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按照项目批准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资料:  (一)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备案文件;  (二)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的文件;  (三)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工程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可申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

7、期限内出具是否认可的文件。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工程监理、施工等单位对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三个月内,向备案机关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取得档案移交证明。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应当出具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第三章 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勘察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勘察,并对勘察质量负责;所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