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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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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xxxx罗村街务庄经济联合社法定代表人:乙方(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住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位于务庄综合市场一层号铺使用权,商铺所有权属南海区罗村街务庄经联社。第三条乙方在承租商铺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各项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二章场地情况和交付要求第四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位于南海区罗村街务庄居委会罗务路旁务庄综合市场一层号铺,面积为平方米。第五条本合同项下
2、的商铺用途为商业用途,乙方必须符合街道招商引资政策,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交接时间:从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视为甲方已将该商铺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商铺使用权租赁期限为4年,即2012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第八条乙方可根据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场地建筑结构及承载安全,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单独负责。乙方如违反协议改变和损坏场地建筑结构,由此而造成场地损坏时,乙方负责一切赔偿责任及必须给予修复完好。第三章相关费用的缴纳第九条乙方每月向甲方缴交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免租期一个月,从2012年6月1日起计租。同时,为
3、确保市场卫生整洁,乙方每月向甲方缴交卫生垃圾费每平方米1元(以后随人工成本进行酌情调整),即元/月。第十条租金及卫生垃圾清运费收取方式:以收据结算,不收取现金,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本人南海区罗村农商银行的帐户,并与银行签订扣费协议,乙方必须于每月5日前存足当月应缴租金及卫生垃圾清运费至该帐户,甲方于每月5日委托罗村农商银行务庄分行进行扣缴,扣费成功后由甲方开具收据给乙方。甲方收款只开具收据,如乙方需要甲方开具发票的,其税费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在指定时间内缴清租金及卫生垃圾清运费,逾期每天加收应交款项5‰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不交的乙方主动提前解除协议放弃租赁权处理,一切装
4、修、设备、水电设施等归甲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回。第十一条本标的物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无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于租赁期满后无息返还。第十二条乙方租赁期间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税、租赁税等及乙方经营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独立承担支付责任。第四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租、抵押第十三条在协议期限内,乙方不得改变商铺原有功能,必须用于商业用途。第十四条在协议期限内,在不改变商铺原有功能,且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允许乙方转租商铺予第三方。如转变使用功能作乙方违约处理。乙方如要转让该商铺给他人时,必须会同新的使用者到甲方办理转租有关手续,未经办理转租手续给他人使用的,甲方不
5、予确认,并视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的使用权。第十五条乙方不能以商铺作抵押向银行贷款。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六条乙方在租赁期间要遵章守法,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办理一切证照手续,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第十七条租赁期内,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劳资纠纷以及各种税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要严格管理,依法经营,不得造成地块周边区域的环境污染。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综合市场商铺责任书》,并且自觉严格遵守、执行有关规定,如有违反的视为违反本租赁协议,甲方有权终止该商铺的租赁协议,收回商铺使用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第十八条乙方自
6、行承担在租赁场地上依法投资和装修改造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报建和投资建设责任,商铺的日常维修和保养责任、安全事故赔偿责任、水、电等基础设备的报装和安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九条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场地破坏,双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但如乙方忽视安全经营而造成场地毁坏则乙方负修复责任。第二十条乙方必须按要求签订《综合市场商铺责任书》,并严格按责任书的规定遵照执行,此责任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六章解除协议条件及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经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可解除本协议;如解除协议由甲方提出的,甲方双倍(即加一倍)支付乙方
7、保证金。由乙方提出解除协议或违反本协议条款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和其他补偿,租金及卫生垃圾清运费交至迁出日止。第二十二条如乙方拖欠租金,甲方有权将乙方财产变卖扣减欠款,并收回该商铺使用权及全部设施,乙方不得向甲方追讨任何赔偿。第七章征地补偿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若遇上征地或政府规划需要拆迁,甲方应通知乙方,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不负任何一方的责任。征用单位补偿搬迁补偿费、停业损失补偿费归乙方,其余补偿费归甲方;第八章期限届满处理情况第二十四条租赁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与甲方签订继续经营使用的权利。第二十五条乙方须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前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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