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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T 525.1-2004 无公害油茶籽油 第1部分产地环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ICS65.020.40B66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525.1—2004无公害油茶籽油第1部分:产地环境Non-environmentalpollutionoil-teacamelliaseedoilPart1:Environmentofproduction2004-12-23发布2005-01-23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525.1—2004前言油茶是我国特有的木本食用油料树种,其产品油茶籽油是高级保健食用油,浙江省是我国油茶的主产区。为促进我省油茶生产可持续发展,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保障身体健康,特制定《无公害油茶籽油》系列标准。DB33/525-2004
2、《无公害油茶籽油》按部分发布,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产地环境——第2部分:生产技术规程——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本部分为DB33/525-2004《无公害油茶籽油》的第1部分。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浙江省林学会、常山县林业局、青田县林业局、仙居县林业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康志雄、吕爱华、陈天霞、陈友吾、沈坚敏、林伟标、张汝忠。1DB33/T525.1—2004无公害油茶籽油第1部分:产地环境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油茶籽油的定义、产地环境要求、检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油茶籽油产地的选择和建立。2规范性引用文件
3、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525中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和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8-198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82-19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GB/T7485
4、-1987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7486-19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11896-1989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T15262-1994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15432-1995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3-1995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15436-1995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17134-1997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17136-1997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
5、光度法GB/T17137-1997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4550-2003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测定的气相色谱法GB/T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2DB33/T525.1—20043要求3.1无公害油茶籽油产地生态环境无公害油茶籽油产地应选择在生态环境良好,无或不受污染影响或污染物限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林业生产区域。3.2土壤质量土壤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表1土壤环境质量指标项目指标汞,mg/kg≤0.3砷,mg/kg≤40铅,mg/kg≤250镉,mg/kg≤0.
6、3铬,mg/kg≤150六六六,mg/kg≤0.5滴滴涕,mg/kg≤0.53.3灌溉水质量灌溉水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2灌溉水质量指标项目指标氯化物,mg/L≤250氰化物,mg/L≤0.5氟化物,mg/L≤3.0总汞,mg/L≤0.001总砷,mg/L≤0.1总铅,mg/L≤0.1总镉,mg/L≤0.005铬(六价),mg/L≤0.1pH值5.5-7.53.4空气质量空气质量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表3大气环境质量指标指标项目日平均1小时平均3总悬浮颗粒物(TSP)(标准状态),mg/m≤0.3--3二氧化硫(SO2)(标准状态),mg/m≤0.150.503氮氧化物(NOX)(标准状
7、态),mg/m≤0.100.152氟化物(F)(标准状态),μg/(dm.d)≤1.83,μg/m≤7203DB33/T525.1—20044检测方法4.1土壤质量指标检测4.1.1总汞测定按GB/T17136-1997规定执行。4.1.2总砷测定按GB/T17134-1997规定执行。4.1.3总铅、总镉测定按GB/T17141-1997规定执行。4.1.4总铬测定按GB/T17137-1997规定执行。4.1.5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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