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自然人

第4章+自然人

ID:45017052

大小:1.89 MB

页数:45页

时间:2019-11-07

第4章+自然人_第1页
第4章+自然人_第2页
第4章+自然人_第3页
第4章+自然人_第4页
第4章+自然人_第5页
资源描述:

《第4章+自然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授课人周玉利同学们,上课啦!第四章自然人目录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第四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第五节自然人的住所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概念(每个人享有的都相同)权利能力: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二)胎儿利益的保护我国不承认胎儿有权利能力,但考虑到胎儿出生后的利益,在某种情况下法律给予特殊的保护。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出:与母体分离;生:活体(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胎儿利

2、益保护之场合:继承、接受赠与和遗赠、侵权损害赔偿终于死亡————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宣告死亡(四)死者人格的保护1、保护之场合——姓名、肖像、名誉、遗体等利益2、保护之依据(两种观点)死者近亲属之保护社会公共秩序之保护原告陈秀琴系天津市解放前已故曲艺演员吉文贞(艺名“荷花女”)之母。吉文贞自幼随父学艺,15岁起在天津登台,有一定名气。1944年19岁时病故。被告魏锡林从1985年开始创作以吉文贞为原型、表现旧社会艺人苦难生活的小说。在创作期间,魏锡林曾先后三次采访原告陈秀琴,并给吉文贞的弟弟写信了解吉

3、文贞的生平及从艺情况,索要了吉文贞的照片,但未将写小说之事告诉原告及其家人。被告魏锡林写完小说《荷花女》后,投稿于天津《今晚报》,该报于1987年4月至6月在其副刊上连载,每日刊登1篇,共计登载56篇,约11万字。小说在《今晚报》刊登不久,原告陈秀琴及其亲属即以小说内容及插图有损吉文贞名誉为由,先后两次到《今晚报》社要求停止刊登该小说,但均被报社以对读者负责为由予以拒绝。经查,小说中确实虚构有不利于原告陈秀琴及其已故女儿吉文贞的情节,且使用了吉文贞的真实姓名并将原告称为陈氏。书中描写了吉文贞从17岁到

4、19岁的两年间,先后与三人恋爱,并三次接受对方聘礼;其中一人已婚,吉文贞却愿作其妾。小说还描写了吉文贞先后到当时天津帮会头头、大恶霸袁某和刘某家唱堂会并被袁某和刘某侮辱。小说最后影射吉文贞系患性病打错针致死。同时,小说还描写了原告陈秀琴同意女儿为他人作妾并收受他人聘礼。原告陈秀琴在小说《荷花女》发表后,精神受到刺激,造成医疗费等实际损失404.58元,原告后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在审理中,被告魏锡林辩称:《荷花女》为小说体裁,作者有权虚构。创作小说的目的,是通过对荷花女悲惨命运的描写,使读者热

5、爱新社会,痛恨旧社会。小说并未损害荷花女的形象,而是美化抬高了她的形象,故不构成侵权。吉文贞本人已故,原告陈秀琴与本案无直接关系,无权起诉。并反诉:由于原告起诉造成被告名誉的损害及经济损失,要求原告陈秀琴为其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被告《今晚报》社辩称:报社对小说不负有核实内容是否真实的义务。如该小说构成侵权,按“文责自负”原则,应由作者本人承担责任。吉文贞早已死亡,保护死人名誉权没有法律依据。天津市中级法院最后判决被告构成对原告及吉文贞的名誉侵权,其理由如下:“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6、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死亡后名誉权仍应受法律保护。原告陈秀琴系已故吉文贞之母,在其女儿及本人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律保护。被告魏锡林所著《荷花女》体裁虽为小说,但作者使用了吉文贞和陈秀琴的真实姓名,其中虚构了有损吉文贞和陈秀琴名誉的一些情节,其行为侵害了吉文贞和陈秀琴的名誉权,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今晚报》社对使用真实姓名的小说《荷花女》未作认真审查即予登载,致使损害吉文贞和陈秀琴名誉的不良影响扩散,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因被告不服而上诉,二审法院天津高院在法理

7、上维持了原判。思考:年仅15岁的宋姣完成了项发明,各种荣誉也将接踵而至,其发明专利权、荣誉权由谁享有呢?是宋姣?还是她的父母?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CapacityforCivilConduct)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FullCapacityforCivilConduct)《民法通则》第11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

8、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155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案例:张某今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