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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03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财务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行为,加强财务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结合全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和办理会计事项,应当遵守本办法,按照本办法开展财务会计工作。局财务处按照本办法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局的财务会计工作。第三条各单位应当紧紧围绕本单位的经济发展目标及其各阶段的特点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组织各项财务活动。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集中财权,统
2、一管理,独立经营分账核算。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宏观上管住,微观上搞活,责权利统一,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新模式和新方法,不断提高经营管理者水平。第四条各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第五条全局各项会计基础工作执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其他业务规范的有关要求。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并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保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不得使用不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会计凭证
3、、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会计核算软件等。财务机构、财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会计工作准则,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做假账。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制定财务开支规定,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如实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自觉接受政府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第七条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依法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及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支持
4、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工作,保障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重视财务会计工作在行政决策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决策和处理,以及对外洽谈、签订经济合同和有关交往,应当安排财务部门参加;与财务会计工作有关的文件等应当转发财务部门或安排审阅。财务人员应当及时掌握国家和上级的方针、政策和精神,及时了解本单位的经济动态,积极参与生产经营决策和管理。第二章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财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财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财务机构应当建立
5、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会计出纳必须分设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单位的预留印鉴、支付密码和重要空白凭证应当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第十条各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聘)免,应当征求局财务处的意见并报局财务处备案;其他财务人员的变动,应当征求本单位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机构负责人的意见。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其配偶、直系亲属和姻亲不得在本单位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出纳;
6、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出纳的配偶、直系亲属和姻亲,不得在同一主管领导所辖的单位(部门)从事财务工作。单位负责人、财务机构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因开展工作发生的财务事项,本人不得审批。9第十二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每3年对财务人员进行一次工作岗位轮换。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由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局财务处可以派人会同监交。财务人员工作移交的内容包括所经管的财产、账目、主要会计
7、事项、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等,所有移交事项应当列出清册,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共同签字。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知识,必须在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后,方可从事会计工作。从事电算会计工作的人员还必须取得电算会计资格。财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增强法制观念,按照《会计法》、《会计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会计反映和会计监督,保守经济秘密和商业秘密,维护本单位的正当权益。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或者委托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第十四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
8、划和年度计划,加强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财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为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十五条担任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财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第十六条积极建立现代财务管理形式,在对外经营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单位设立总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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