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限价商品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定边县限价商品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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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边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10〕11号)和《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本办法适用于定边县域内的限价商品住房审批建设及监督管理。第三条限价

2、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和管理应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市场运作、统一管理、自愿申请的原则,先期试行、分批组织实施。第四条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轮候制度。第五条县人民政府负责我县限价商品住房宏观政策制定、任务下达、资源调配、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县限价商品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发改、监察、财政、规划、国土、物价、税务、住建、民政、公安、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6-第二章项目建设第六条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应与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选择在交通

3、相对便利、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比较适宜集中建设的地段进行布局,方便居住和出行。第七条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应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限价商品住房建设主要以高层、小高层为主;集镇或近郊区可按规划考虑多层建筑。第八条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100平方米之间。第九条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出让方式供应。在定规划、限房价、限套型、定容积率的前提下,面向社会招、拍、挂,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第十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合理控制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利润和管理费用,降低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成本。第十一条开发建设单位

4、达到开发建设规定的条件后,由各相关部门按其职能、职责或其委托的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限价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相关合同。第十二条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必须符合节能、省地、环保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及中、省、市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应采用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并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人口及构成等要素,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满足家庭基本居住生活要求。第十三条中标企业对限价商品住房-6-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依法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限价商品住房建成竣工后,按照国家工程验收规范规定进

5、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限价商品住房出售时,须向受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第十四条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与住宅同步建设并交付使用。第十五条限价商品住房小区应按规定配套物业用房等设施,全面推行社会化物业服务管理。第三章供应对象和申购程序第十六条我县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一)申请人取得我县范围内城镇户口满1年;(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

6、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县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县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四)申请家庭在申请前3年内没有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住房。第十七条凡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居住公租房、廉租房的家庭,必须先退出方可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只能购买1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不得再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6-第十八条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符合购房条件且当年准备购房的家庭,可持户口簿、家庭

7、成员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用人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社区应及时受理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在社区公示申请人名单。(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结果公示1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

8、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核准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15日,并在当地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公示15日无异议的确定为有效购房人,核发《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登记单》(以下简称《登记单》);对公示期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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