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固体生活垃圾气化发电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连城县固体生活垃圾气化发电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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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城县固体生活垃圾气化发电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稿)一、项目区位项目位置揭乐乡集镇区本案位于连城县揭乐乡集镇区东北部,现状垃圾填埋场南侧,663县道北侧、文川溪西侧。二、规划的主要内容在揭乐乡规划中,本次规划地块位于规划区外,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固体生活垃圾气化发电示范基地项目及成套设备生产项目建设专题会议纪要》(【2019】62号)和《福建省连城县固体生活垃圾气化发电示范基地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启动本项目的规划编制。本次规划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分为一期和二期两个地块。具体指标详见地块控制图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本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三、地块控制图、、四、地块规

2、划设计要求序号连城县固体生活垃圾气化发电项目规划规划设计要求备注1用地位置垃圾填埋场南侧,663县道北侧。强制性2用地性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垃圾处理)强制性3规划用地面积9997平方米20969平方米30966平方米强制性4容积率≥0.2且<0.8≥0.2且<0.8≥0.2且<0.8强制性5建筑密度≤25%≤25%≤25%限制性6绿地率≥20%≥20%≥20%强制性7建筑控制高度≤20米≤20米≤20米强制性8建筑退让要求详见地块控制图限制性9道路交通设施规划要求机动车出入口方位详见地块块控制图限制性充电设施充电设施按《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

3、BL13-278-2017)的要求进行设置。限制性10公用设施规划要求市政管线接入口按周边给水排水规划图、周边电力电讯规划图接入。限制性污水设施规划地块内应增设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污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进行排放。限制性配电设施配电设施(开闭所、变配电房、发电机房等)建设结合建筑地上部分统一设计。配电房的位置、面积应征得电力相关部门的意见,且不得超出建筑控制线,并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等规范——海绵城市办公区应满足周边给排水规划中海绵城市的相关指标要求和《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第七条的规定。限制性11建筑以现代建筑风格为主,应加强景观风貌处理,并

4、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限制性城市设计要求建筑形态及风格绿色建筑要求生产服务设施应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进行设计建设。——挡墙及护坡挡土墙(边坡、护坡)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且位于建设用地界线内,并确保满足周边建筑物的安全要求与消防要求。道路及建筑退让距离应满足边坡设置要求。限制性消防要求建筑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类别等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规定。强制性12其它规划要求除特别约定外,项目须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及其它现行国家、省有关规范。限制性地上构筑物退让建设用地边界、公共道路最小退距不应小于4米,且围

5、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规划用地界线。强制性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进行建设,加强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遇强降雨时,应做好污染物外溢的防治措施。强制性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构筑物的产权禁止改变用途,不得分割买卖和出租。限制性13备注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龙岩市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2017年版)》进行计算。——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时,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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