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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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指引64目录第一部分总则4第二部分鉴定公告发布4第三部分鉴定报名6一、日常鉴定6二、统一鉴定7三、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10第四部分申报资料审核11第五部分鉴定考场的设置与使用13一、统一鉴定13二、日常鉴定14三、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15四、考场违纪处理16第六部分考评、考务人员的使用18一、考评人员18二、考务人员20第七部分题库及试题的运行与维护22一、制卷室的设置22二、题库专用计算机的使用23三、题库运行24四、试题资源的保密与保存26五、试卷印刷与交接28六、题库运行质量检查与上报296

2、4第八部分鉴定实施的考前准备与考试组织30一、考前准备30二、考试组织32第九部分质量督导的实施37一、质量督导工作规范37二、质量督导人员的使用39第十部分阅卷评分的组织与实施41一、阅卷评分41二、成绩登统44第十一部分综合评审的组织与实施46第十二部分成绩公布及复核46第十三部分空白证书核发49第十四部分证书制作与核发50一、制证规范50二、办证要求54第十五部分证书数据上报和统计57第十六部分质量通报59第十七部分鉴定收费60附件:6264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与

3、实施工作,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暂行)》和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凡在本省内从事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参照本指引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本指引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督导落实。第三条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省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可参照本指引,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业务指引。第四条本指引的附件内容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具体以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公布的内容为准。第二部分鉴定公告发布第五条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

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全年鉴定安排和本省鉴定工作实际,于每年初公布本年度全省64统一鉴定和日常鉴定公告。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应根据省鉴定中心的有关安排及时发布全省和本市的鉴定公告。第六条统一鉴定公告内容主要包括:(一)统一鉴定的时间安排表及报名时限;(二)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目录、申报条件、开考级别和考核方案;(三)收费标准;(四)申报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第七条日常鉴定实行定期考试,公告内容主要包括:(一)考试时间安排表及

5、报名时限,鉴定批次;(二)可开展鉴定的职业(工种)目录、申报条件及开考级别;(三)收费标准;(四)报名网点和鉴定所(站)地址、业务范围及联系方式。第八条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实行定期考试。公告内容主要包括:(一)高新技术考试时间安排表及报名时限;(二)开考模块;(三)收费标准;(四)申报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64第三部分鉴定报名一、日常鉴定第九条省、市(行业)鉴定中心属下的鉴定所(站)负责接收日常鉴定申报。第十条报考单位应根据所属鉴定中心每年公布的日常鉴定公告,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内使用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系统进行报名,并按

6、要求汇总考生相关资料上报所属鉴定中心审核[省属鉴定所(站)申报五至三级职业(工种)鉴定须在开考前15个工作日汇总上报;省属鉴定所(站)申报二至一级、地级市鉴定中心申报一级职业(工种)鉴定须在开考前30个工作日汇总上报。]第十一条已自行开发并使用同类型业务管理平台的市鉴定中心,必须通过市人社局信息中心,与省人社厅信息中心业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确保业务数据的实时上报。第十二条个人到鉴定所(站)申报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包括:(一)《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日常类)》(附件1);(二)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各相应复印件;

7、64(三)考生凭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年限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的,还需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原件。第十三条报考单位进行集体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一)《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集体申报表(日常类)》(附件3);(二)考生个人申报基本材料[具体内容参照第十二条个人到鉴定所(站)申报需提交的基本材料执行];(三)考生报考信息数据库(使用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系统上报数据库);(四)院校在校学生报名时,由报考院校统一出具《院校报考集体证明》(附件4)和《考生名册》(附件5),无需提交考生个人申报基本材料。二

8、、统一鉴定第十四条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由省鉴定中心统筹组织,各市鉴定中心具体实施,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申报。第十五条统一鉴定报名分为集体申报和个人申报。集体申报的机构对象为下一级鉴定指导中心、同级所属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培训机构”)64和全日制院校。个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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