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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2
《首篇增值税减免16》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首篇:增值税减免16第一章:货物和劳务减税免税16第一节免税货物或劳务16一、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16㈠、免税项目16㈡、免税项目范围解释161、细则的解释16二、免税劳务(财税字[94]4号)16三、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核算要求17㈠、兼营减免税项目单独核算(《增值税暂行条例》)17㈡、兼营“先征后返”项目核算要求(财税[1994]071号)17㈢、“先征后返”税款的依据17四、起征点17㈠、起征点规定17㈡、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与幅度17㈢、提高起征点规定(财税[2002]208号)18㈣、提高起征点适用范围与适用日期(财税[2003]12号)18㈤、未达到起征点业户
2、不得代开专用发票(国税函[2003]1396号)19㈥、河北省起征点的规定(冀财税[2004]4号)19㈦、销售农产品起征点(国税发[2003]149号)19㈧、《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20㈨、《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20㈩、《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20(十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21(十二)、《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1(十
3、三)、《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211、四川减征50%规定(川财规〔2019〕1号)272、河北国税小微企业普通发票开具税率辅导解答28五、查补税款不予返还(财税[1998]80号)30六、免税权的选择31㈠、基本规定31㈡、免税权的选择(财税【2007】第127号)(冀国税流发[1998]15号)31㈢、自愿放弃免税资格企业专用发票的使用(冀国税函[2005]371号)31第二节退税程序32一、“先征后退”及“先征后返”退税程序(财预[1994]55号)32二、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改革后增值税退税审批(财监字[1
4、998]186号)34三、即征即退先评估后退税的规定(国税函〔2009〕432号)35四、即征即退先评估后退税政策的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36第三节具体规定36一、民贸企业“先征后返”36288首篇:增值税减免16第一章:货物和劳务减税免税16第一节免税货物或劳务16一、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16㈠、免税项目16㈡、免税项目范围解释161、细则的解释16二、免税劳务(财税字[94]4号)16三、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核算要求17㈠、兼营减免税项目单独核算(《增值税暂行条例》)17㈡、兼营“先征后返”项目核算要求(财税[1994]071号)17㈢、“先征
5、后返”税款的依据17四、起征点17㈠、起征点规定17㈡、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与幅度17㈢、提高起征点规定(财税[2002]208号)18㈣、提高起征点适用范围与适用日期(财税[2003]12号)18㈤、未达到起征点业户不得代开专用发票(国税函[2003]1396号)19㈥、河北省起征点的规定(冀财税[2004]4号)19㈦、销售农产品起征点(国税发[2003]149号)19㈧、《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20㈨、《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20㈩、《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
6、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20(十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21(十二)、《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1(十三)、《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211、四川减征50%规定(川财规〔2019〕1号)272、河北国税小微企业普通发票开具税率辅导解答28五、查补税款不予返还(财税[1998]80号)30六、免税权的选择31㈠、基本规定31㈡、免税权的选择(财税【2007】第127号)(冀国税流发[1998]15号)31㈢
7、、自愿放弃免税资格企业专用发票的使用(冀国税函[2005]371号)31第二节退税程序32一、“先征后退”及“先征后返”退税程序(财预[1994]55号)32二、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改革后增值税退税审批(财监字[1998]186号)34三、即征即退先评估后退税的规定(国税函〔2009〕432号)35四、即征即退先评估后退税政策的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36第三节具体规定36一、民贸企业“先征后返”36288㈠、2000年底以前的民贸企业政策(财税[1997]124号)36㈡、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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