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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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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保护法讲解第一章未成年人保护法概述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
2、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辉与丑恶交织在一起,影响着每一个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影响更大。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用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孩子心中。如何服务青少年、保护青少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第一节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背景其实,这个背景也就是原因。就是为什么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知道,1991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3、保护法》。当年颁布的这部法律共7章56条,它在我国确立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在它颁布之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根据该法相继制定或者修改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地方性法规,在名称上,有的叫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有的叫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等等。还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应该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和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设立,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有力地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继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
4、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对于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14年来,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也得到了加强。各地公安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把拐卖、绑架儿童,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出售毒品等案件作为打击重点,取得了很大成绩。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司法机关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未成年犯罪人的身心特点,不断完善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我国未成年
5、人的受教育状况也明显改善。与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前相比,到2002年底,我国小学入学率由96.8%提高到了98.6%,初中入学率由69.7%提高到了90%,高中入学率由28.4%提高到了42.8%。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的总规模已达18844.14万人,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人口覆盖率已由1998年的73%提高到了91.22%。国家在"九五"期间设立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国家专项经费连同各省的配套资金共投入209亿元,显著改善了我国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国家设立的"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每年使100多万名因家庭
6、困难面临失学的未成年人得到了资助。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从实际出发,修建、扩建了一批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场所,青少年活动场所问题得到了重视。适合未成年人的图书、刊物和文艺节目等也日益增多,涌现了一大批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各地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易于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游戏厅、录像厅、"网吧"等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社会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令人担忧;家庭教育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重身体发育轻心理健康的倾向,离异家庭的未成
7、年人子女教育保护问题比较突出;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失学辍学问题比较严重;校园及其周边仍存在许多不安全的因素;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依然较高,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在一些地方还不尽如人意等。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共有七章七十二条。法律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四大权利,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对侵犯未成年人权利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
8、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一)国家的综合国力的提高首先,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了。经济水平提高了,国力增强了,以前我们照顾不到或者说由于条件限制应该做到而无法做到的事,我们可以做了。那么我们就没有什么借口可以推脱责任,尤其是政府和社会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责任。1991年的颁布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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