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用作航空器追踪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机载设备

仅用作航空器追踪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机载设备

ID:44897524

大小:207.50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9-11-01

仅用作航空器追踪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机载设备_第1页
仅用作航空器追踪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机载设备_第2页
仅用作航空器追踪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机载设备_第3页
仅用作航空器追踪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机载设备_第4页
仅用作航空器追踪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机载设备_第5页
资源描述:

《仅用作航空器追踪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机载设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CAACCTSO-2C604仅用作航空器追踪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机载设备1.目的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仅用作航空器追踪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机载设备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仅用作航空器追踪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机载设备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2.适用范围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按本CTSO批准的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4第21.353条要求重新申请CTSOA。3.要求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

2、标识的设备必须满足本CTSO附录1至附录4中-24-CAACCTSO-2C604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a.功能本CTSO标准适用于基于北斗定位功能对航空器进行实时定位,使用短报文功能将得到的航空器识别号、位置、速度、时间等参数周期性发送给地面站台,仅实现对航空器追踪功能的BDS机载设备。基于该设备输出的航空器参数不应向机组显示,正常情况下,也不能作为空中交通管制人员实施空中管制决策的依据。该设备包括卫星无线电导航系统(RNSS)定位单元及天线,卫星无线电测定服务(RDSS)通信单元及天线。(1)RNSS定位单元及天线定位单元应能够接收B1I北斗公开服务信号,提供基于BDC

3、S2000坐标系下的航空器识别号、位置信息(经纬度及高度)、对地速度信息,以及基于协调世界时(UTC)的时间信息。定位单元应具备非易失性存储功能,持续记录并存储日期、时间、经度、纬度、高度、对地速度等定位信息。定位信息有效数据记录应不少于最近48小时。在设备断电后,断电前存储的定位信息数据应不丢失,并能正常保持至少15天。(2)RDSS通信单元及天线依照RDSS服务协议实现北斗短报文通信功能,接收RNSS定位单元的位置等数据并发送;发送的信息至少包括基于BDCS2000坐标系下的位置信息(经纬度及高度)、对地速度信息,基于协调世界时(UTC)的时间信息、航空器识别号等。

4、-24-CAACCTSO-2C604服务频度和通信等级由用户信息中的相应参数控制。用户信息报告间隔,应不大于15分钟。注:如采用基于WGS-84坐标系下的相关信息,则需要具有由BDCS2000坐标系向WGS-84坐标系的转换功能。b.失效状态类别(1)本CTSO第3.a节定义的功能,错误报告且没有通告的失效为无安全影响失效状态。(2)本CTSO第3.a节定义的功能丧失为无安全影响失效状态。(3)设备的研制保证等级应至少与这种失效状态类别相对应。c.功能鉴定对于RNSS定位天线部分,应满足附录1中的最低性能标准要求。对于RNSS定位单元部分,应满足附录2中的最低性能标准要

5、求。对于RDSS通信单元部分,应满足附录3中的最低性能标准要求。对于RDSS通信天线部分,应满足附录4中的最低性能标准要求。注:对于RNSS与RDSS一体化设计的设备,同样应满足以上标准要求。d.环境鉴定应按本CTSO附录1至附录4中的试验条件,采用该设备适用的标准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证明设备性能满足要求。除RTCA/DO-160G以外,申请人也可采用其它适用的标准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注1:通常情况下,RTCADO-160D(及Change1和Change2)或早期版本并不适用,如果使用该版本则需按照本CTSO第3.g-24-CAACCTSO-2C604中的偏离要求进行

6、证明。注2:附录1至附录4中的部分性能要求无需在RTCA/DO-160G中所含的所有条件下进行试验。如果经过判断和经验可以说明这些特定的性能参数不易受环境条件影响,且附录1至附录4中所规定的性能级别并不会因为暴露在此类特殊的环境条件下而发生明显削减,则此类试验可予以忽略。e.偏离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MPS),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申请人应按照CCAR-21-R4第21.368条(一)要求申请偏离。4.标记a.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CCAR-21-R4第21.423条(二)规定的所

7、有信息。标记必须包含设备序列号。b.应为以下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称、组件件号、CTSO标准号、类别和子类标识:(1)所有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以及(2)制造人确定的设备中可互换的所有组件。c.如果设备中包含软件和/或机载电子硬件,则件号必须能够表明软件和硬件的构型。件号编排时,在件号中可为硬件、软件和机载电子硬件各划分一个单独区域。d.可以使用电子标记标识-24-CAACCTSO-2C604软件或机载电子硬件,此标记可通过软件写入硬件部件内部,而不用将其标识在设备铭牌中。如果使用电子标记,则其必须容易读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