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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选修3《国家与国际组织常识》教案专题五第一框题--日益重要的国际组织.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专题五日益重要的国际组织一《日益重要的国际组织》——分述二专题导语:在国际社会,国际关系的主体首先是国家,但众多国际组织,特别是政府间国际组织也充当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其中,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欧洲联盟等国际组织格外引人注目。这些国际组织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各自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它们各自遵循什么宗旨?发挥着什么作用?面临着什么问题?中国与它们的关系如何?这些都是本专题要探究的内容。通过学习,我们将进一步开阔国际视野,增强观察辨别国际政治现象的能力,理解我国在国际舞台上坚持高举和平发展合作旗帜的重大意义,在国际交往中坚决维护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专题五日益重要的
2、国际组织第一框题联合国:最具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世界性政治组织二新课教学:(一)联合国宪章倡导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1联合国的影响产生背景及其意义:(1)影响: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各主权国家几乎都是其会员国。补充: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无权加入联合国。(2)产生背景:联合国是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斗争取得胜利的产物,是人类为和平与发展长期努力的结果。(3)意义——是人类和平进步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联合国的成立是人类历史上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是人类和平进步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
3、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各主权国家几乎都是其会员国。联合国是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斗争取得胜利的产物,是人类为和平与发展长期努力的结果。联合国体现了世界各国人民“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祸”“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的崇高精神,承载着国际社会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美好理想。联合国的成立是人类历史上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是人类和平进步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2联合国宪章倡导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重要主权国家权利方面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义务方面各会员国必须履行宪章所规定的义务;解决国际争端方式1各会员国必须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2各会员国必须避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侵害别
4、国的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主权国家与联合国的关系1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宪章规定而采取的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2联合国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政的事务。补充:我们并不是没有原则的支持联合国的行动,只要联合国的行动符合其宗旨和原则我们就应该支持,否则就应该反对。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行的原则是: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各会员国必须履行宪章所规定的义务;各会员国必须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各会员国必须避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侵害别国的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宪章规定而采取的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政的事务。(二)联
5、合国主要机构:联合国设有六个主要机构,除国际法院位于荷兰海牙外,其他五个机构都设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在日内瓦维也纳和内罗毕设有联合国办事处。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秘书处1大会(1)机构构成及地位:(2)职权:大会,是联合国主要审议机构,拥有广泛的职权,由全体会员国的代表组成,每一会员国都有一个投票权。大会关于重要问题的决定,例如,关于和平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和预算事项的决定,必须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则以简单多数决定。大会就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广泛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接受并审议安理会和其他机构的报告;批准会员国的加人和除名;选举安
6、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全部理事国托管理事会部分理事国,与安理会各自独立投票选举国际法院法官,经安理会推荐委任秘书长;审查和批准联合国预算,向会员国分摊会费。2安全理事会◇(1)机构构成原则及地位:①机构构成——由中法俄英美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由大会选出任期两年的非常任理事国组成。②原则:对于程序问题的决定以15个理事国中至少九个理事国的同意票通过。对于实质性问题的决定也需九票通过,并且不得有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弃权不算反对);后者体现的是“大国一致”规则,也就是在通过这类决定时,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决定即不能通过。③地位——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维护和平
7、的机构(2)职权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由中法俄英美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由大会选出任期两年的非常任理事国组成。每一理事国均有一票。对于程序问题的决定以15个理事国中至少九个理事国的同意票通过。对于实质性问题的决定也需九票通过,并且不得有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弃权不算反对);后者体现的是“大国一致”规则,也就是在通过这类决定时,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决定即不能通过。常任理事国所拥有的这种权力,通常称为“否决”权。安理会有权调查可能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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