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部位动火审批制度

重点部位动火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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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部位动火审批制度1、在煤气区域维修作业,不能动用明火,如必须动火,必须由专职煤防员测控煤气浓度,在煤气浓度准许的情况下,开动火证后方可施工作业。2、申请报告应写明动火部位、维修项目和内容,所需时间,负责人姓名及消防安全措施,再由动火部门、煤防员、或安全管理人员签字。3、经审批同意后,由专人负责现场监督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监管人员的具体要求,否则有权停止作业。4、重点防火、防爆部位检修需要动用明火必须由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一式两份)经安全部、保卫部同意后方可动火。5、如在设备上加装设施,必须由设备部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后再办理动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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