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

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

ID:4483335

大小:55.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7-12-01

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_第1页
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_第2页
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_第3页
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_第4页
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28号 《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业务收费办法》已经2000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方旋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 珠海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业务收费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业务收费,维护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珠海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具有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小

2、区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业务而收取的物业管理业务收费。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业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接受业主的委托,对其物业、绿化、卫生、道路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管理、维护、修缮、整治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本办法所称城区,是指香洲区行政区域范围。 第三条香洲区价格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区物业管理业务收费的主管部门。香洲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香洲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市城区物业管理业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业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

3、公开及与业主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鼓励物业管理公司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防止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行为。 第五条物业管理业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一)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业务收费的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参照《住宅小区物业分级参考标准》和政府指导价约定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香洲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定中介业务机构组织招标投标确定。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业务收费由物业管理公司在政府指导价标准上下20%的幅度内提出,经香洲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由于住

4、宅小区规模小、物业管理经营成本高等特殊原因,无法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由香洲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定中介业务机构组织招标投标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物业管理业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经香洲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本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业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房屋建>面积计算)如下: (一)多层住宅(7层及以下)。 一级:每平方米0.55元; 二级:每平方米0.45元; 三级:每平方米0.40元; 四级:每平方米0.35元。 (二)高层住宅(8层及以上有电梯)。 一级:每平方米1.20元; 二级:每平方米1.00元

5、;三级:每平方米0.90元; 四级:每平方米0.80元; 五级:每平方米0.70元。 不带电梯的高层住宅物业管理业务收费标准按多层住宅的标准执行。 高层住宅中不使用电梯的底层住户物业管理业务收费按高层住宅标准的80%收取,不分摊公共电梯的电费。 第七条住宅小区内的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业务收费按住宅标准的200%收取,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业务收费按住宅标准的300%收取。 住宅小区临街商铺的物业管理业务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商定,如业主需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业务的,物业管理业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按照上款标准约定或由双方协

6、商确定。 空置物业的物业管理业务收费按住宅标准的50%收取。 高尚住宅区、别墅区的物业管理业务收费标准依据业主的要求和物业管理业务的内容、质量和深度,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业务收费不包含小区及楼宇内的公共水电费,公共水电费的分摊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住宅小区内的机动车停放业务收费必须经香洲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收取,并作为物业管理业务费的收入。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业务收费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九条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物价的变动情况对物业管理业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标准作适当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根据物业管理公司

7、的物业管理业务内容、质量、深度,物业管理业务收费可在政府指导价标准基础上浮动。 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称号的物业,物业管理业务收费可在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称号的物业,可上浮不超过10%,获得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称号的物业,可上浮不超过5%。 物业管理业务水平达不到《住宅小区物业分级参考标准》的最低等级,物业管理业务收费在政府指导价最低标准基础上适当降低。 第十一条香洲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香洲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住宅小区物业分级参考标准》对住宅小区物业进行定级。 第十二条对物业管理公司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物业管

8、理的公司必须向香洲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